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索引号 | 620702068/2026-00035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7-24 17:00:03 | 是否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区委办发〔2019〕68号),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序号 | 责任事项 | 事项内容 |
1 |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对全区林业生态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
2 |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 |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
3 | 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 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级公益林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侵占林地、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与恢复,负责森林、沙化土地重点区域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 |
4 | 负责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 负责全区草原管理,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程。 |
5 |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
6 |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 |
7 |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地的清理和归并整合。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规定的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8 |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 | 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 |
9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 |
10 |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入侵、检疫。推广绿色无害防治技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
11 |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 以林长制为总抓手,统筹资源保护、执法监管、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等工作。持续优化完善组织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
12 |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做好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工作。 |
13 | 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 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
14 | 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 负责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污染林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负责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 |
15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
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调整及工作实际变化及时更新,并依法依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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