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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表日期:2026-07-10 15:45:26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索引号 620702085/2026-0012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7-10 15:45:26 是否有效

1.统一行使全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污染物治理方案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司法保障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州。

2.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全区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市、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全区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全区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保标准化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区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区级生态环境监测网,掌握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政府决策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督促指导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开展检测业务。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配合处理涉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12.组织协调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会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对我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牵头协调传染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及应急监测工作。按职责指导监督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5.组织推进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依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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