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政协2020年第1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620702083/2020-00029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区城管执法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0-12-17 15:13:03 | 是否有效 |
郭永刚、韩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背街小巷绿化树木管护力度的提案”收悉,并进行了处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绿化树木不能及时修剪、生长零乱,病树死树不能及时清理更换、参差不齐,管护责任不清,不能正常浇灌和施肥,长势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此问题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认真彻底整改。
1、我局已经就此事专门召开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推进会议,在会上对此类问题重点做了安排部署,并安排各路段养护负责人加强巡查督查力度。我局现阶段共管辖新老城区绿地面积290.3万平方米,管辖范围内的绿地,根据《甘州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绿地养护管理办法》,乔木每年修剪一次,在树木休眠期修剪,一般在春季2—3月进行;灌木每年修剪至少10次,自五月开始,每隔10—15天修剪一次,确保整齐美观。至目前,灌木已修剪7—8次。从每年6月份开始都会要求各养护公司及时清理影响绿化效果的死树及灌木死株,随死随清,并于每年开春都会对缺株断带的乔、灌木、地被花卉进行补植。每年4月—6月,都会对乔、灌木进行施肥。乔木采取穴施、灌木采取撒施。每年灌水不少于12次,并根据气温情况,随时调整灌水时间,增加灌水次数,确保苗木生长需要的水、肥要求。还有部分绿地属于附属绿地,由单位、小区物业或新建道路建设单位管理,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就委员提出的此类问题虽已多次进行督促整改,但由于我局没有执法权,所以效果一直不明显。
2、对于委员提出的毓秀花园小区西侧道路绿化管护问题,该道路绿化不属于我局管辖,分别由毓秀花园物业及金安水乡物业管理,我局已书面向两家物业公司下发督办函,督促对该条道路绿化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联系区住建局下属物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督促办理。经我局对问题进行跟进落实,物业公司已对毓秀花园小区西侧道路行道树进行了整形修剪,对树坑垃圾进行清理和平整。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背街小巷绿化树木的监管力度,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协调相关单位齐抓共管,逐步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甘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