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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号:“关于增加城市管理公益岗位补贴的建议”

发表日期:2022-10-09 09:56:38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620702062/2022-0018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0-09 09:56:38 是否有效

1、基本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政策分为部分,一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甘州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每人每月领取的岗位补贴为1720元二是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区社保中心核定标准,2022年度我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44.02元,其中:养老保险582.08元;医疗保险236.47元;失业保险25.47元。由用人单位先行缴纳后再给予补贴。三是补贴期限。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程序于年底前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自2020年该政策执行起,我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二次安置工作已正常开展。截至20228月底,全公益性岗位共在岗920人。

针对代表建议,我局按照政策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援助期间享受的补贴,不是工资。社保补贴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援助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目前,已为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落实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部分公岗人员免费培训制度。在如何增加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问题上,我们在多次人社反映的同时,主动与各用人单位协商,建议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比对同岗位人员适当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补贴的基础上增发一定的奖励性补助,以此来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待遇。目前,我区部分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助待遇给与了适当提高。2020年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文件出台后,增加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二次安置的政策,使公益性岗位的总安置时间从3-5年增加到了6-8年,虽然没有增加补贴待遇,但是增长了安置时间,使公益性岗位补贴总的得到了增加。

2、答复情况:上述办理答复已送达张庭代表,答复表示满意,该建议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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