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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司法局机构概况

发表日期:2023-05-08 18:06:00 发布机构:司法局
索引号 620702009/2020-0000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08 18:06:00 是否有效

甘州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规范性简称为区司法局,核定政法编制2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承办各部门报送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协调及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区属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核项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三)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区属各部门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组织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加强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指导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公民,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的拟定及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救援。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1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8212365

人:祁小鹏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监督考核,指导协调各部门完成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2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0032

 负 责 人:郭洋

(三)法治宣传教育股。负责拟定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全面落实“五年”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级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负责各部门普法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和考评考核。负责学法用法制度实施,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法治培训考核、各年度普法考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负责“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0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58991

人:王庭璇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对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进行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0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0031

人:李

(五)法制股。负责对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赔偿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起草,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申报审核项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落实情况。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区属各部门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组织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工作。审查有关方面提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核项目。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2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0032

人:余红永

(六)行政复议应诉股。承担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遂选、聘任及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2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0032

负 责 人:余红永

(七)法治督察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事项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各部门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审核备案;牵头做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进落实和示范创建工作。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2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0032

负 责 人:郭洋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社区矫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2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0034

人:周燕

(九)公证律师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加强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党政机关、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证、律师、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队伍建设,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开展公证业务活动,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依照有关规定和审核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奖惩的审核和年检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书和执照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的奖惩的审查报批和年审注册工作。审查报批涉台和涉外公证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人民广场西侧中段区司法局办公楼二楼20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6—5990035

人:陈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