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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表日期:2023-11-25 18:05:12 发布机构:司法局
索引号 620702009/2023-0002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25 18:05:12 是否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承办各部门报送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协调及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区属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核项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3、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区属各部门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组织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区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区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加强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指导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公民,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的拟定及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救援。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隶属于区政府管理的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局机关由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6个股室组成。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64.8万元,支出总计964.8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07.78万元,减少18.01%,支出减少289.7万元,减少23.09%。主要原因是2021年各级财政压缩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15万元,占75.89%;项目支出232.65万元,占24.11%。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8.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加大支出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78万元,减少18.01%。主要原因是2021年各级财政压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12万元,减少16.28%。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压缩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7万元,减少23.09%。主要原因是2021年各级财政压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12万元,减少16.28%。主要原因是2021年各级财政压缩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26.06万元,占85.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财政政法转移支付列入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2万元,占12.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6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死亡1人,在职死亡1人,支付抚恤金;卫生健康支出20.62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2.25万元, 较上年减少40.9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和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332.55万元,较上年减少248.7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招待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1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0.052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3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4人,3187元。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74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9.5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差旅费1.29万元、维修维护费1.78万元、培训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劳务费8.28万元、委托业务费252.78万元、工会经费4.94万元、福利费4.38万元、其他交通费33.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4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61.23万元,减少18.4%,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业务办公系统的建设。

(四)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18%。

组织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4万元,执行数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从评价整体情况来看,能按进度实施,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各方面的工作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项目预期指标全部完成。项目完成后对绩效自评结果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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