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620702054/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城管执法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2-29 08:30:00 | 是否有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对城市建设、规划、交通管理、市政、工商、环保、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2.对张掖城市规划区域内各相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3.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的管理和临时占用人行道的管理。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饮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形式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在人行道乱停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乱摆摊点物品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主要街道车辆停放(包括临时停放点)的同意规划和管理。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城市管理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派出机构7个,分别为东街执法大队、南街执法大队、西街执法大队、北街执法大队、直属大队、市容大队和滨河新区执法大队;机关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法制科、执法监督科、综合管理科、协管员管理科和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基本支出(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收入预算1079.2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比2022年预算增加22.95万元,增长2.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等。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基本支出(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支出预算1079.2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比2022年预算增加22.95万元,增长2.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等。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城乡社区支出878.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8.3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9.2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079.2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95万元,增长2.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等。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预算未安排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2023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85.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91万元,减少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共有7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17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8.1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84平方米,价值125.6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25.0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9.56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无
(六)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3年预算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项目。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区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甘州区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上级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