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甘区政办发[2004]65号


  为切实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监督,树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北郊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实行垂直领导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
  1、组织领导(20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自查或大检查。
  2、公开内容(30分):(1)、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资质审查、项目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生育证审批和发放、办照验证、工程招标、专项经营、税费收缴和减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没款收支、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和使用等事项的公开情况;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军转安置、招工、招生、劳务信息、农民负担、优待抚恤、低保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等事项的公开情况;对反腐倡廉、失业就业、农民收入、物价指数、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住房价格、社会保险、商品打假投诉等政策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业务。(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北郊新区管委会及所属站所、村社、社区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小城镇规划及建设、农村税费征收及改革、计划生育工作、兵役工作、宅基地安排、村社干部选举任免、奖惩及工资待遇、一事一议、村财务收支、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各单位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所有关系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诸如职称评定、人事任免、干部调动、财务管理、费用支出及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公开。
  3、公开形式(20分):要本着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确定符合实际,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做到办理事项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纪律公开。对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公开时限(10分):按照群众的要求及时、定期、长期公开有关政务,公开时限符合群众的要求。
  5、监督保障机制(20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举报投诉“挂牌销号”制度、定期审计制度、公开预审制度、行政效能监察等制度,并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
  三、考核程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区政务公开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考核采取“看、访、听、查”等方式进行。看,即看政务公开内容、形式是否全面、规范,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访,即走访基层,征求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听,即重点听取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汇报;查,即检查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区政务公开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二)全区的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报告,呈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三)对各单位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1、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进行通报,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该公开的不公开或搞假公开,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其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报告区委并反馈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