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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2020-02-12 11:55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全区实际,甘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对该办法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代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对该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农业农村506室(收)

联系电话:0936-8212469

邮箱281869470@qq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0212日至2020218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农业农村

2020212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46号)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加快乡村治理步伐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深化农村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对照标准规范,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加强村干部选任、管理、考核。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干部资格联审和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村霸”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等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抓乡促村,落实区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等包村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联系农户和入户走访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村集体经济积累为补充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制度,逐步建立政治合格、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村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2.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员固定党日、“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持续深化“设岗定责服务承诺评议定级”“四位一体”党员目标综合管理,推动农村党员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陇政钉”等平台帮助党员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甘州区党员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扎实开展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头脱贫“双带头”活动,积极为党员创业致富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加大从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引导外出务工经商党员为家乡建设提供服务。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责任主体:各乡镇

3.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探索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清理规范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着力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等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让基层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好党建、服务和治理等主责主业。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性事务。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深化“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建设,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运行,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1.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功能。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和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深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健全完善以村规民约、民主协商、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地的民主管理,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在群防群治、民间纠纷调处、综治维稳、社情民意通达、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教育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综治维稳、矛盾化解、移风易俗、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社会事务,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2.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规范议事协商流程,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多层次协商格局。完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脱贫攻坚、公共服务、村级集体事务等易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载体,广泛开展民主议事协商,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活动,丰富村民议事协商的形式,拓宽村民议事协商途径,完善村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基层组织、驻村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积极参与村级集体事务,进一步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确保民主监督取得实效,推动村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等工作,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切实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归属感。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3.推行村级事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

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做到时间及时、内容完整、程序严谨、制度落实到位。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程序、内容、重要决策结果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纪检监察、法检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督查,扩大司法检查范围,以司法权推动村务公开。完善制度规定,确保村务监督机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

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三)建设法治乡村

1.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指导乡镇政府梳理权责清单,理清职责权限,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责。及时公布权责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针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程,建立民主法治村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着力打造一批基层组织健全有力、法治和谐美丽富裕的“民主法治村”。深化“法律进乡村”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律教育宣传途径,强化农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坚持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在村社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五老人员”和年轻农民中遴选培养“法律明白人”,带动家庭成员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带动邻里乡亲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倡导社会新风尚,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乡村“六个一”建设,常态化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等进一步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2.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以推进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统一建设标准,切实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建设,严格落实三年规划任务,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持续加大视频监控覆盖密度。严格落实平安甘州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平安创建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行“一村一警”或“一村一辅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十户联防”,精准掌握人、地、事、物、组织、网格等基础要素,织就严密的巡防管控网络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管控帮教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不断深化“零命案”乡镇、“零发案”村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塑造宗教造像。加强农民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3.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只进一个门只跑一趟路”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在镇、村级落地生效,按照“组织建设网络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工作运行程序化、制度建设科学化”的要求,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一站式服务窗口、群众工作室、视频监控室、警务室工作有机衔接,提升综治中心硬件阵地,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规范制度流程,把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建设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民生的枢纽窗口。抓好法院人民调解窗口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注重拓展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渠道,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级分流分类化解。建立调解组织、处置机构两条线,落实首办责任制、跟踪督办制、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责任倒查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惩制,实行矛盾纠纷“月排查、月调处、月清积、月报告、月督查”制度,使信访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及时、妥善调处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面落实“一村一平安特派员”“一村一律师”工作,创新“一庭三所联动”、平安便民服务队等特色调解方式,依托各级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实现由“单打独斗”向“联调联处”转变。依托“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村(社区)逐步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广泛开展平安教育、社会心理服务和婚姻家庭指导服务,认真疏导化解容易引发恶性命案的家庭矛盾和邻里、债务、土地等纠纷,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共同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秩序。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甘州区分局、区

司法局、区信访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4.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以乡镇为单位,结合

全区“放管服”改革以及“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完善修改本单位小微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规范、执行主体、程序步骤,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设“清廉甘州”微信公众号小微权力运行平台,对各乡镇小微权力清单实施网络公示。探索设立群众评价器,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关于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持续推进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基层干部遵规守纪。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围绕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领域,采取专项巡察等方式推进农村巡察工作。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区审计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5.强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用,在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安排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乡镇、村(社区),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问题的调处,通过公布联系方式、入户走访、提供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解答贫困群众法律咨询,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法律服务。形成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导,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补充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现一站式、一厅式窗口服务。深入拓展“互联网法律服务”“互联网新闻宣传”新领域,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打造信息化司法行政新平台。大力推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部等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农村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开通农民工、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及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免交经济困难证明,直接引导其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前调解程序,方便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研究论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价格、标准、程序,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准入退出、监督、评估和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挖掘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优良革命传统,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陶冶道德情操。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创建行动”,落细落实《甘州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十大创建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教育示范阵地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飞入寻常百姓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道德讲堂、道德评议、孝老敬老等活动,通过命名表彰文明村镇、道德模范、文明家庭、“五星文明户”,选树乡风文明“带头人”,以身边人教育引导身边人,以身边事感染带动身边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学习践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学好党史、新中国史,讲好党的故事、红军的故事、西路军的故事,大力弘扬传承革命精神、长征精神、红色基因、红色文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

责任主体:各乡镇

2.开展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教化约束作用,坚决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发挥乡村“五老人员”作用,引导和带动群众践行简约适度、健康文明新风尚。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炕、改圈和“全域无垃圾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弱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量化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刚性约束,全面推动村民自治。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3.弘扬乡村道德新风。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八个一”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推广“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做法,探索实施“道德银行∙爱心超市”经验,逐步扩大实施领域和积分兑换范围,通过积分兑换物品、收获荣誉和获得政策支持,让积分兑换成为抵制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的新渠道。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五星文明户”等创评活动,开展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好媳妇、好公婆等选树活动,激励群众爱党爱国、孝老爱亲、崇德向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

责任主体:各乡镇

4.加强基层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传承弘扬农耕文化,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实施“道德信贷”工程、“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推动文化惠民行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暨“快乐老乡”群众性引领示范活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深入挖掘、传承甘州宝卷、九曲黄河灯阵、甘州小调、甘州社火、甘州农耕文化、甘州民俗习俗、甘州方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共享文化资源,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升传统工艺技能。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特色村寨、古树名木等遗产,留住有形的乡村文化。大力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智能服务项目,推动传统工艺品生产设计,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落后文化侵蚀,营造健康向上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之中,区、乡镇、村逐级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分类分层级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要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战略工作作为每年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各乡镇要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每年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乡村治理工作情况。

2.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及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村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进一步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作用。逐步推进农村社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发展。

3.建立健全机制,加大保障力度。要着力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坚决整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大力选树宣传各类乡村治理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乡村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信访、治理高价彩礼、治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治理农村党员参与封建迷信和信教参教等五项专项治理,大力推动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着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支持的乡村治理浓厚氛围。

5.注重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措施等。对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力度,认真实施,尽快取得实效。对需要探索实践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要主动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发展的乡村治理机制。


主办单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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