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一号文件和《甘州区进一步加快牛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度挖掘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我区牛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结合全区肉牛养殖小区建设情况,甘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对该规划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代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对该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科教中心甘州区农业农村局618室(收)
联系电话:0936-8610505
邮箱:416839023@qq.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0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6日
附件: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牛产业是我区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一号文件和《甘州区进一步加快牛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度挖掘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牛产业,充分发挥银行农村对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针对甘州区2020年入驻养殖小区的农户贷款贴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央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创新信贷产品,拓宽信贷渠道,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助力甘州区肉牛养殖产业发展,为推动甘州区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符合《进一步加快牛产业发展的意见》(区委办发〔2020〕20号)要求,2020年入驻农户10户以上,采取统一建设、集中养殖,存栏肉牛达300头以上的高标准肉牛养殖小区入驻农户。
三、贴息条件、额度及期限
1.具有甘州区户籍并入驻肉牛养殖小区的农户,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至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周岁(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从事肉牛养殖。
2.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专项贷款用于购进肉牛,绝不容许挪作他用。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且贷款使用正常的农户也可申请专项贷款。
3.对入驻养殖小区的农户贷款3万元,利率执行年利率6.5%,期限2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申贷流程
(一)入驻养殖小区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银行所辖网点、乡镇审查。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无收入来源及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户不予审批发放贷款。
(二)经审查同意后由乡镇汇总上报《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推荐审查表》,乡镇政府出具入驻农户证明材料,由区培邦农发公司、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三)银行各网点凭审核同意的《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推荐审查表》,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按照银行农户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收集相关资料,逐户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资料收集齐全、手续办理完善后,在信贷系统中录入、审批、放款。
五、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专项贷款采取按季结息方式,利息先由贷款农户垫付,每年12月21日结息日后,由区培邦农发公司与银行进行利息清算,初审后汇总造册,并附借款人贷款凭证、利息清单等相关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区财政局根据清算结果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贴息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贷款农户。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各乡镇成立专项贷款审核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审核推荐申贷农户,贷款农户贷款资金到户后由乡镇负责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养殖小区入驻农户购进肉牛,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区财政不予贴息。负责协助银行扣收贷款本息,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养殖小区建设规划设计、相关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建成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拨付贷款贴息资金。区培邦农发公司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与各乡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对接,严格审核申贷资料,确保符合专项贷款条件,负责做好与银行的沟通对接,配合银行做好贷款申报、发放、贷后管理、利息清算审核等工作,制定贷款工作全程管理操作实施细则,及时解答贷款申报过程中各乡镇提出的具体问题。银行在贷款工作开始前与各乡镇签订《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服务事项,负责做好贷款审批发放、风险管理、利息结算、本金回收、贷后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区培邦农发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推荐上报机制,认真审核申贷农户提交的相关资料,确保符合享受贴息贷款政策规定。
(三)确保合规操作。区培邦农发公司、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银行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协议,规范推荐上报、审核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使用,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附件:1.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推荐审查表
2.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合作协议
附件1
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推荐审查表 | |||||||||||
单位: 乡(镇) 村 年 月 单位:万元、平方米、头、月 | |||||||||||
序号 | 借款人 | 住址 | 身份证号 | 圈舍面积 | 存栏肉 牛数量 | 申请贷 款额度 | 贷款期限 | 审查审定结论 | 备注 | ||
审定贷 款额度 | 贷款 | ||||||||||
期限 | |||||||||||
村委会推荐意见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区培邦农发公司审查意见 | |||||||||
经办人员(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
经办人员(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协议编号:
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
贷款合作协议
2020年 月 日
甲方:甘州区**乡(镇)人民政府
住所:
行政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依据《关于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甲、乙双方针对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对经甲方及所辖村委会、区培邦农发公司审核,符合乙方信贷条件的农户,在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乙方予以信贷支持。
第二条对贷款发放后,甲方应积极督促区财政局按照《关于甘州区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每年12月25日前将贴息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至贷款农户账户。
第三条贷款到期日前,乙方积极督促贷款农户归还贷款本金,经催收后1个月仍未偿还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清收工作,采取但不限于由各乡镇协助从借款人制种收入、蔬菜种植、养殖收入、劳务收入、政府各项补贴等款项扣收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扣清为止。
第四条对乙方办理的入驻肉牛养殖小区农户贷款,甲方应及时与区财政局协调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避免因拨付不到位为借款人产生复息不良记录引发纠纷。
第五条甲方应落实各乡镇、村委会及区培邦农发公司审核、推荐相关责任,如出现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申办贷款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乙方贷款造成损失的,相关审核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应履行贷款信用评价、资格审核责任,因乙方审核不严格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的附件及对本协议的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属协议,补充协议或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农户贷款全部结清之日起到期。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