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申报遴选服务组织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 [2022]12号)要求,为培育壮大我区农机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农机合作社服务组织装备能力和服务能力,发展以农机为载体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按期完成制种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甘州区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申报遴选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甘州区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
二、项目主管单位: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甘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四、项目内容: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
五、申报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注册登记,有一定农机装备基础,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农技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农机服务主体,且账务规范、无失信记录。
2.优先支持制种玉米示范片带建设规模大、农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大、农机服务环节多的农机服务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有固定经营场所,保障机具安全停放,且机具库棚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4.一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5.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示范社及服务主导产业突出、作业优势明显,社会化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二)服务能力条件。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人员证照齐全。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服务合同、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达100%。
(三)社会信誉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社会反映良好,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四)出具承诺书。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必须向申报部门出具承诺书,接受全面监管。
六、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要积极做好项目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项目申报遴选材料(附件1);
(三)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31日,农机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持以上申报资料的原件和1套复印件报送至甘州区水务大厦318室,原件核对后返还,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玉雷 联系方式 0936—8368216
附件:甘州区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装备提升行动申报表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农机服务主体计划购置农业机械及享受累加补贴信息 | |||
购置农机名称、型号 | 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元) | ||
购置农机名称、型号 | 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元) | ||
购置农机名称、型号 | 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元) | ||
购置农机名称、型号 | 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元) | ||
购置农机名称、型号 | 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元) | ||
购置农机名称、型号 | 省级累加补贴资金(元) | ||
农机服务主体 申请承诺 | 我(社、公司、农场)自愿申请购置农业机械享受省级累加补贴政策,所提供材料情况真实有效,不骗购,不套补,愿为一切行为后果负责。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22年月日 | |||
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22年月日 | ||
附件材料 | 1.服务主体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固定场所(大门)及机具库棚、办公室外景图片(3张)。 | ||
备 注 | 本表一式2份,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服务主体各执1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