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按公文种类分类>甘区政办发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6-29 10:05: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1-00137 发文字号 甘区政办发〔2021〕41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6-29 10:05: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7


甘州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结合实际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行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为主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分领域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推动信用承诺全覆盖。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开通“绿色通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

2.全面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广泛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对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府金融办

3.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在部门、行业和异地之间互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服务、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鼓励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4.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产生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信用档案。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等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以纳税、电力、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行业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努力实现跨部门标准互认。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8.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重点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金融、住房、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展“信易+”场景推广应用。加大“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依规限定严重失信名单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名单的领域。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严格按全国统一标准认定。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

10.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拖欠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政府金融办

11.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严格实施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到退出市场。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政府金融办

13.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司法机关要报告区委区政府,通报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司法机关要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组织人社部门。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行政处罚单位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15.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完善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加以应用。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开展信用大数据监管。加强与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合作,依法依规开展市场主体精准画像、红黑名单交叉比对、行业风险评价等信用信息共享工作。鼓励通过网络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息办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认定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 支持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鼓励有资质并通过征选进入市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信用报告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联络员工作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负有市场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行业特点,抓紧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信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二)依法依规监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依法依规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厘清信用监管边界,防止滥用、泛用信用手段,确保信用监管在法治轨道运行。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落实新型监管机制的能力水平。总结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经验做法。

相关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