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2-00098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9-28 08:43:58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由区司法局依据新修订的《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由区政府办于2022年5月18日印发施行的,是当前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工作方面最新的政策依据。
1、《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确保全区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2、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15年公布的《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了修订,于2021年10月1日重新公布施行。为贯彻落实好《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实际,对以前制定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对区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和细化。
3、《办法》与旧版《办法》有什么不同?
一是制定程序更加严谨。为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的质量,《办法》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完善了制发工作流程,健全了制发工作机制,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同时还列举了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13种公文和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5类机构,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的6项内容,确保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不越权、不错位、不缺失,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规范和完善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的程序,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二是审核审查更加严格。《办法》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了审核审查程序,明确了审核审查内容,规定了审核审查时间,严格了审核审查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责任。《办法》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求保证合法性审核工作必要的审核时间,从送审材料齐备后计算,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法》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程序报送备案,备案审查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相关文件:《甘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