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对已被上级机关文件所涵盖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实施有效期已届满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附件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1.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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