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2025年省委 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2001/2025-00075
文号
甘区政办发〔2025〕1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3-21 15:35: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安排办好10件为民实事,其中涉及我区9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5年省委 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519号)要求,区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实施方案》《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等9件为民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为民实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事任务按期推进、保质保量完成,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为民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采取电话提醒、发送工作督办函、现场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各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当月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内容要涵盖实事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筹措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及后续工作打算等,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专题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

(联系人:杨泽林13993692198)。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2025年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甘州区劳动街小学增加学位300个。

二、资金安排

在劳动街小学西南角新建框架四层综合楼,建筑面积2082平方米,估算投资967万元,已争取2025年为民实事项目资金967万元,用于增补甘州区劳动街小学学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举措、明确时限、靠实责任、全力推进。

(二)审批阶段(3-4月)。成立工作专班,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确保4月中旬完成设计、审批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8月)。于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手续开工建设,8月底前建成投用,学位增补到位。

(四)验收阶段(12月)。12月10日前,区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局。

四、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蔡  青  区教育局局长

牵 头 单 位 :区教育局

配 合 单 位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教育局总体负责推进各项目实施,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规划及土地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及招投标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学校建设规范,在充分考虑学校实际基础上,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

(四)做好评估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区教育局组织财政、发改、学校及承建、设计、监理、施工方进行工程预验收,并根据预验收结果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验收单位向区教育局提交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区住建局提交工程竣工资料,以备审查验收。同时,承建单位将工程资料装订成册上报教育局存档。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行政监察和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做好电话监督举报、工程信息公开等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

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甘州区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州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单位范围:区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目标任务发布项目公告。

2.开展供需对接(5至8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并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区人社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向东  区人社局局长

牵 头 单 位 :区人社局

配 合 单 位 :区财政局

实 施 主 体 :区属相关部门、单位

(六)保障措施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间,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 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二、甘州区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8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我区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达及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进度。6月底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的65%,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目标考核。12月中旬,对各街道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五)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向东  区人社局局长

牵 头 单 位 :区人社局

配 合 单 位 :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中旬。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和工作时限,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实现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无缝对接。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对已认定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依托张掖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精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线上务工平台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依托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等市场载体,加强劳务对接,强化区域协作,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统计指导区人社局指导街道、社区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依托建设彩虹张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信息系统,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全区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3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5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6有资源衔接。及时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 ,发挥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作用 ,促进上下联动 ,推动供需衔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镇、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1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周边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3有条件的村可配建洗衣房、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鼓励支持采取公办公营、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在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村“两委”要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服务。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区民政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村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 ,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3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15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69万元,区财政每个补助4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区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项目选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实施阶段(3—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区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评估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建成后,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 ,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项目运营阶段(12月)。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并做好查漏补缺,组织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

、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唐元丰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曾立国  区民政局局长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民政局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区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配套和拨付保障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论证、土地审批等手续办理;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及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行业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内设供餐配餐设施建设和审批工作;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科学统筹谋划,坚持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中,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建成后,各实施乡镇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对项目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规范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州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资金安排

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共青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团区委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募集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区委联合区教育局、民政局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组织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区教育局对具有甘州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区委。

2.区民政局分批收集汇总甘州区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区委。

3.团区委根据区教育局、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

4.团区委联合区教育局、民政局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区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属新媒体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经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省委。

5.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9月)。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2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复审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区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团区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伏晋霖   团区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区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责任分工

(一)团区委。牵头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配合上级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入学后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申请等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二)区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5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联合团区委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区民政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四)区财政局。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五、完成时限

2025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区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手术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复明手术,并对手术费给予补助。

二、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资金按每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对手术患者门诊筛查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省级资金按任务量预拨付定点医院。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筛查摸底(3月)。区卫局会同民政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二)确定定点医院(3月)。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实际,确定甘州区人民医院为我区2025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实施定点医院。

(三)有序组织手术(3月-9月)。区人民医院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依据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及自愿原则,制定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甘州区人民医院实施手术。

五、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晓丽  区政协副主席,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 头 单 位区卫生健康局

配 合 单 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实 施 主 体区人民医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作为2025年度为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认真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并于3月18日前将筛查工作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在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入户面对面宣传等措施,提升群众知晓率,使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大对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工作督导力度,按季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动态监测,对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跟踪督办,确保做到“愿治尽治”。

(四)提高效果质量。区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 版)》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做好术后护理及出院随访等工作,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后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的及时妥善处理

(五)强化数据报送。甘州区人民医院要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每月2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

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完成7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资金安排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24.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 元。鼓励各乡镇、街道加强协调沟通,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等资金,扩大改造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1-2月)。各乡镇、街道按照精准到户原则,完成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户摸排公示工 作,并将名册汇总后(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困难情况、改造需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区残联。

2.制定方案(3月)。区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对摸底上报对象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按照“一户一策”改造要求,制订个性化改造方案,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改造对象进行公示。

3.实施项目改造(4-5月)。区残联采取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机构,统一集中实施改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监管,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工作。

4.自评验收(6月)。区残联采取自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户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5.总结录入信息(7月)。区残联于7月15日前将本年度

改造数据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 系统”,7月 25 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无障碍改造总结报告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6.整理归档(8月)。区残联对年度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按照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的顺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片和文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唐元丰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定一  区残联理事长

牵 头 单 位 :区残联

配 合 单 位 :区财政局

实 施 主 体 :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残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乡镇(街道)认真入户调查,问需于残疾人,全力实施好项目,切实改善困难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

2.严格资金监管。区残联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保证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防止专项资金滞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项目管理。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紧跟项目进度,认真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广泛宣传动员。相关单位要积极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

(一)目标任务

创建甘州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二)创建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1+N)、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2个以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服务场所。按照《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和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在甘州区残疾人托养中心一、二、三楼,合理设置“六室一工坊”,注重示范中心总体布局、门头设置、各项制度、公示栏、档案管理等细节,确保机构功能设置完善,场所标识清楚,硬件配备规范有序。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购置、功能室设置、场所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2月)。区残联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服务对象进行摸底、筛查、评估工作。

2.实施阶段(3-4月)。区残联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5-12月)。省级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后,上报市残联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区残联认真梳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残联。

(五)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唐元丰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定一  区残联理事长

牵 头 单 位 :区残联

配 合 单 位 :区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区残联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和评估验收,区财政局负责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2.严格资金监管。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强化督促检查。区残疾人日常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向市残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支持建设8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支持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5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3个。

二、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通过申报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争取项目资金80万元,每个行政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省级资金拨付到位后,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报市体育局审核后,转报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3月)。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结合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数量、地理位置、设施条件、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汇总后上报市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申报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

(二)资金拨付(4月)。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情况,于4月底前将资金拨付至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实施验收(5-10月)。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项目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配合,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市体育局10月底前组织验收,实施过程中接受省体育局抽查督导。

五、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洪云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牵 头 单 位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 合 单 位 :区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强项目统筹协调和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区财政局负责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严格资金监管。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升工作质效。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共建共享,加强与文化、教育和“一老一小”等活动场所的统筹规划,提高场地利用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

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 ,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司机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在全区具备条件的6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

二、资金安排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资金由省总工会安排;“工会驿站·骑手之家·司机之家”联建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省总工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统筹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区总工会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实地摸排走访区内联建点位,明确建设点位、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并形成建设方案报市总工会区工会加强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定期向市总工会报告联建工作进度确保项目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二)实施阶段(3—11月)。将甘州联建点位汇总表报市总工会备案,并按照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开展服务标识设计、场地打造、设备安装联建工作。总工会加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

(三)验收阶段(12月)。区总工会开展自查自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结果报送市总工会。

四、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建军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 头 单 位 :区总工会

配 合 单 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总工会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区政府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区总工会及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强跟踪指导,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协调督导。区政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困难,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为我区142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甘州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区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疫苗。区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补助经费25.56万元,由省、市、区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2.78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112万元。区财政落实配套资金7.668万元。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

1.细化方案。区妇联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2.宣传动员。区卫健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妇联和接种机构、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卫健、疾控部门组织专家广泛宣传HPV疫苗接种等宫颈癌防治健康科普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3.摸底登记。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学校,于3月18日前完成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接种人员汇总表于3月17日前报区教育局,同步报送区卫健局和区疾控中心。区卫健局和区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各学校应接种的学生数,与区教育局商定详细接种计划。

4.疫苗采购。区定点接种医疗机构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按程序进行疫苗采购和结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区疾控中心采购订单配送HPV疫苗至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按照规定向接种机构供应疫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项目实施阶段(5—11月)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医疗机构负责,且全部在接种机构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医疗机构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1.知情告知。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自愿接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时,受种者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机构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接种实施。接种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4.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区卫健局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机构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区疾控中心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分别报至区妇联、卫健局和教育局,做好分析评估。区妇联分别于7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区财政局上报上半年、全年疫苗接种数据,并同时进行清算。

责任主体

区级责任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彩霞  区妇联主席

区妇联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保障措施

(一) 明确责任分工。区妇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审核结算等,同时向广大家庭宣传HPV疫苗接种知识和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及拨付项目区级保障资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接种机构、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区疾控中心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HPV疫苗接种意义,提升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省、市、区配套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女学生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联合对疫苗质量管理、接种进度、资金使用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

相关解读:《落实2025年省委 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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