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甘州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甘州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存量违法建设,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建成区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确保实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清存量、遏增量”目标。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老城区、滨河新区及城市建成区涉及梁家墩镇、新墩镇、上秦镇、长安镇等四个乡镇部分区域。
(二)治理内容
1.住宅小区(含各类别墅区和低层高档住宅区)内改变原有规划设计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2.企事业单位内改变原有规划设计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修建建(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超占土地、擅自加层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政策措施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进行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经认定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影响的,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视情节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
(二)对未经批准、超过批准期限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违法建设认定查实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进行整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案件信息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经认定为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协助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缴实施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对经查实认定的违法建筑物内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文旅、消防等部门依法注销许可证件。对存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由消防、住建等部门先期进行查封。违法建设未得到处理的,对当事人涉案建筑依法采取限制交易、抵押、禁止网签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
(六)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区城市管理局要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制止和消除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5日)。发布违法建设治理通告,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形成支持治违、声援治违、协同治违的氛围。由属地管理单位对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逐项制定方案,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经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自查自拆阶段(2025年4月16日—2025年6月15日)。由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各街道组织,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全力以赴开展违法建设自拆工作,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凡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的,再不追究相关责任;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6月16日—2025年11月30日)。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违反规划强制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侵占公共道路、绿地、共有区域等公共空间、占压地下管线、严重影响住宅区规划空间形象、影响公众利益等情况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确保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区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树立无违建示范小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巩固治理工作成果,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依法全面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五)常态管理阶段(长期)。健全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执法主体与职责,探索建立智慧化、信息化防控体系,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作用,落实违法建设管控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建设发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敏感性强。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严格按照确定的责任片区,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营造氛围,强化宣传。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治理违法建设的法律依据和违法建设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时公布拆除整治对象、范围、时间要求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坚决曝光反面案例,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治理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协同配合,依法拆除。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相关乡镇、街道要发挥违法建设治理“前哨”作用,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报告制度,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对恶意组织、煽动群众寻衅滋事、抗拒执法、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拆除违法建设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强制拆违工作中,要切实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四)巩固成果,强化实效。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把巩固治理成果、实现长效管理作为控制违法建设的治本之策,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形成全区域违建管理网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新增违建,杜绝“边拆边建”现象,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建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对群众举报及时给予答复。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对治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全程考核,全程督导,做到月通报,季总结。区纪委监委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参与或涉及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相关乡镇、街道、部门摸清底数,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甘州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附件
甘州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 长:赵新福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梁天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唐元丰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王晓丽 区政协副主席,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红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振国 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局长
高 亮 区司法局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局长
张洪云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徐国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 俊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军 区信访局局长
张明虎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三海 梁家墩镇镇长
王克勤 新墩镇镇长
王 莉 上秦镇镇长
武学珍 长安镇镇长
汪兰兰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盛勤奋 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枫 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金花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冰 滨河新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郭 卫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丁 辉 区水务公司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张明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重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违法建设治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工作人员从区城市管理局各执法队抽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