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 620702001/2019-00322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发〔2019〕18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19-11-11 17:2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9〕53号),按照“应取必取”和“对应承接”的原则,经研究论证,决定公布区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
以上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立即与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局对接,落实好相关事项的动态调整及公布公示工作,确保甘肃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的事项及时更新调整,相应职责跟进到位。因不及时对接造成后续工作延误的部门、单位,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甘州区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目录(5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机关 | 取消 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称,区市场监管局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取消审 批内容 | 取消 理由 | 实施 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6项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取消审批后,区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
2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取消审批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名称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理效率。 |
(三)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下放 理由 | 原实施机关 | 下放后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2第3项取消“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区交通 运输局 |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区交通运输局。 |
(四)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下放 内容 | 下放 理由 | 原实施 机关 | 下放后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下放“护士执业注册” | 省卫生 健康委 | 区卫生 健康局 |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