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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政府服务办理手续

发表日期:2021-12-02 16:43:05 发布机构:长安镇
索引号 620702058/2021-0002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长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2-02 16:43:05 是否有效

申报材料:

1,所在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2.所在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表》(原件一式五份

3养殖场(小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4.张掖市土地规划勘测院出具的土征勘测定界征询图含坐标图原件八份电子版一份

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中内容要真实、准确一致。

2.乡镇出具的备案报告中内容要详细完整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名称、建设时间、具体地理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土地种类、畜禽品种、养殖规模).

3.《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完整申请单位盖章填写内容必须为电脑打印。

4.《张掖市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表》中所在乡人民政府意见”一栏中经办人、负责人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并签名最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畜牧站印章。

5.《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证明》内容需概述养殖场情况证明结尾需写明“ XX 养殖场符合《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6.若养殖场选址上空有高压线养殖场选址要偏离“高压线到地面的垂直距离”20米之外。

7.申请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窗口将不予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其中聘谓专职兽医1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复印件、兽医登记证复印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本殖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免疫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检疫申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用药制度等9度)

注意事项:

1、养殖场若有“甘州区国土局养殖用地备案登记文件”、" 甘州区环保局环境影响备案登记文件或登记表”可附在申请咨到中以便现场检查。

2以上材料各一份,使用A4纸打印使用拉杆夹装订成册附材料目录。

3,请书、申请表凡是需要盖章的,需签署意见情况实)并签名。

4. 所有资料中养殖种类必须一致。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乡村兽医登记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2)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3)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4)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申报材料: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甘肃省兽药经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申请书;

三、基本情况(企业概况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七、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

八、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

九、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记录样表目录;

十一、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 GMP 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十二、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使用A4纸打印装成册附材料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6个工作日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 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人(负人)身份证明点

5.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

6. 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执业兽医注册》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一、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