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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发表日期:2021-09-18 08:34:06 发布机构:长安镇
索引号 620702058/2021-0002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长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8 08:34:06 是否有效

甘州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处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补贴工作的违规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异常情况,是指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发现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存在违反国家或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况,需要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机具核验和违规处理等异常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与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企业,在提供产品信息中,未按要求提供补贴产品资质证书(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书)等纸质材料,或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

(二)农机产销企业开具补贴机具发票金额与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

(三)销售的补贴产品存在补贴比例明显偏高、套补、骗补等情况。

(四)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未落实承诺制。

(五)在机具核验时,发现补贴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实际信息与补贴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

(六)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七)发现补贴机具存在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

(八)出现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出现大量同类机具申请补贴或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九)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

(十)在处理违规行为后,发现该违规行为普遍存在或其他省也存在类似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发生异常情况后,应按照要求启动报告制度:

(一)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况线索报告后,应及时向甘州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并配合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二)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发现或接到异常情况线索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由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异常情形分析,判断异常情形是否属于违规,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上报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异常情况调查核实后,如涉及违规行为,应按相应的管理权限,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出现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或正常开展的异常情况,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张掖市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

(五)如涉及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可先向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书面申请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

第五条甘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报告工作的实施和核实工作。

第六条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应该高度重视异常情况报告工作,增强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七条本制度由甘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第一节  核验责任主体

第一条为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全区农业生产发展。规范补贴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确保机具核验规范廉洁高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为依据,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使用效应

第三条甘州区农业农村局为甘州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甘州区农机推广站及乡镇农机(农业)等服务机构承担实施。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严格按照核验程序要求规范实施,规范核查档案管理,做好补贴相关资料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受理投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延伸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区财政局积极参与农机补贴核验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根据补贴核验反馈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调整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合理。同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第二节  核验工作

第四条补贴机具核验是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

第五条核验内容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核验。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三)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核对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按照敞开补贴要求,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应审尽审,应按规定及时受理。不得以资金计划用完等理由拒绝购机者的录入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要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的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完整产品。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内容。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四)核验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单台补贴额大于5000元的为重点机具;单台补贴额小于5000元的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为60%,对同一购机者购置2台以上的全部核验。②机具核验时,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③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④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⑤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⑥应核必核,不核验不兑付资金。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三节监督检查

第七条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

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具备条件可以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电话:0936-8213436

甘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监督电话:0936-8368213

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主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甘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承担农机购置补贴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实施机制

第六条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

(二)全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选择;

(三)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上报;

(四)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

(五)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第七条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报请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并由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审定;重大事项提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领导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全体成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全面工作,对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负责。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局分管领导负责。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第三章内控流程

第八条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职能和各岗位职责

(一)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职能:建议上级修正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发展计划,负责农机补贴资金申报立项、安排使用和检查监督。

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工作流程图

调研统计本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做好补贴资金系统录入        起草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性文件,组织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安排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录入、申请表打印、申请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处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做好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年终考核的具体事宜。

(二)农机推广站站长岗位工作职责、标准、流程

1、农机推广站站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调研、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区域发展计划;

2)组织开展农机补贴资金申报立项、安排使用和检查监督;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机购置补贴进行日常监督;

4)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和违规事件处理。

2、农机推广站站长工作标准

l)保证推广站各项工作符合本站职能要求,并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审核、签发的文件、报告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行业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带来有益的作用;

3)组织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在全站营造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气氛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站内不出现重大问题。

3、工作流程:掌握全年补贴申请数据组织起草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审定组织起草本年度补贴指导性文件组织召开全区补贴工作会议做好本区农机购置补贴的督导与检查工作组织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机购置补贴负责人岗位职责、标准、流程

1、农机购置补贴负责人岗位职责

l)协助站长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审核、机具核验和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违规事件;

4)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绩效考核;

5)完成站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机购置补贴负责人工作标准

1)协助领导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要有条不紊,有创新、有见解、有明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负责实施农业机械补贴审核、机具核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好工作任务,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要正确贯彻落实有关的政策,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各项机具技术标准,又要灵活处理具体问题;

3)按照补贴工作流程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3、农机购置补贴负责人工作流程: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预算全年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全年资金使用情况起草本年度指导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筹备召开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审核、督查和机具核验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投诉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风险管控

第九条防范延伸绩效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制度落实。加强《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工作,制定符合我区补贴工作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的针对性。

(二)强化考评机制,认真做好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延伸考核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规范,资金安全。

第十条防范违规经营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工作规范。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的规定,依照农机补贴违规处理工作制度,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0936-8360295,甘州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0936-8218193。

(三)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五章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甘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