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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发布机构:小满镇 2023-02-08 10:10:27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1.孤儿

孤儿是指丧失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保障申请材料:

(1)《甘肃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2)孤儿监护协议;(3)告知承诺书。

※已满18周岁在校孤儿,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是指具有本地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定义中的情形解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因故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材料

(1)(甘肃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3)监护协议。※失联的,需提供《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或《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保障标准:集中供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47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400元。

申办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查一乡镇(街道)审核一民政局审批→发放《特殊儿童保障证》,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主办单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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