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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增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2-05-16 11:30:25 发布机构:甘州区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 /2022-00013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20〕43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5-16 11:30:25 是否有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增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单位)申请,市司法局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新增确认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4个行政机关(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法定行政机关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5个。

以上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附件:张掖市新增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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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张掖市新增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市级行政执法主体(2个)

法定行政机关(2个)

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张掖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二、县区行政执法主体(22个)

(一)甘州区行政执法主体(4个)

1.法定行政机关(3个)

甘州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甘州区国家保密局、甘州区公安局森林分局。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

甘州区林木病虫害防治站

(二)山丹县行政执法主体(14个)

1.法定行政机关(1个)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3个)

中共山丹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山丹县新闻出版局、山丹县残疾人联合会、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李桥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老军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霍城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陈户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位奇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山丹县公安局东乐派出所。

(三)民乐县行政执法主体(1个)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

民乐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3个)

法定行政机关(3个)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国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