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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州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

发布机构:西街办事处 2022-12-08 17:32:44

甘州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张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张掖市政府令第7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开透明的原则,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科学、合理分配,确保中央、省、市确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妥善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大、区政协、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区分局、市住建局及各街道组成监督小组,及各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甘州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过程。

三、本次摇号配租房源及配租对象概况

本次摇号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52套,其中:24套房源面积为37--60平方米户型,位于宁和园A区、金房瑞园、紫薇花苑、毓秀花园、逸景园小区;28套房源面积为94—98平方米户型,位于甘州区仁宗路(润泉湖公园西侧)623号东方明珠小区内

经审核,符合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条件的申请家庭共

52户,其中:24户家庭申请意向为37-60平方米户型,28户家庭申请意向为94-98平方米户型。

四、摇号分配原则

保障性住房申请坚持自愿租赁的原则;摇号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本次摇号时间及地址

本次摇号时间拟确定为:2021年1月8日下午15:00时。

本次摇号地址拟确定为:甘州区滨河新区区住建局建设大厦九楼会议室。

六、分配程序   

1.摇号分配5日前,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摇号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房源信息在区建设大厦一楼大厅、街道社区及甘州在线进行公告。

2.摇号分配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区分局、市住建局及各街道组成监督小组,同时申请人代表参与公开摇号活动,并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新闻媒体现场报道。

3.摇号使用甘州区公证处严格审查后的软件系统进行电脑公开摇号,甘州区电视台现场录制。

4.摇号采取申请人名单序号和房屋序号分别摇出的方式,根据房源数量和申报家庭户数来确定房屋数据库和人员数据库。先从人员数据库中摇出与房屋数据库数量相等的申请人序号确定为本次取得资格的申报家庭,再将房屋数据库摇号排序与摇出的人员数据库序号一一对应即产生本次摇号的最终结果。

七、出租价格及其他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每平方米6元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押金由区住房保障办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楼层确定。

八、公示及入住办理期限

摇号结果产生并经公证处及监督组签字确认后即刻公布,并在区建设大厦一楼大厅、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经摇号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在公示期满15日内办理相关租赁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房源自动进入下期进行再分配。

九、物业管理

保障性住房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入住家庭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其业主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规定

1.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及分配等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2.对擅自将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售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保障性住房,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将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已入住的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无条件收回保障性住房,同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无条件收回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5.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甘州区2021年摇号分配的保障性住房。

主办单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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