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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2-03-11 15:41:51 发布机构:新墩镇
索引号 620702059/2022-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新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3-11 15:41:51 是否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号)以及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 号)精神,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是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摸准规模底数,划分资产类型,界定资产权属,登记资产信息,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和监管。资产后续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依法依规对扶贫资产进行收益分配使用和扶贫资产处置。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