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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5-11 10:40:00 发布机构:乌江镇
索引号 620702067/2020-00078 发文字号 甘区农发〔2020〕270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乌江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5-11 10:4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根据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2020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区政办〔202056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现就上报2020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清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补贴对象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测算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户之间、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流转土地经营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协议或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所有人享受;村社集体所有的机动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耕种的,村社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备案,按照“谁种地,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严格与承包费分离,不签订承包协议且补贴资金收益方不明确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对将村社集体土地挂靠个人名下领取补贴的,视为套取国家资金,应收回补贴,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的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做到不撂荒耕地、不改变用途、不降低地力。

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措施,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将有机肥增施、深松整地、秸秆回收、地膜清理等耕地地力保护措施及成效考核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真正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相一致;各乡镇在报送补贴面积清册时,将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汇总表)一并上报

二、面积申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公示等工作,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为不影响补贴资金按时发放,请各乡镇接到通知后,立即将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惠农服务中心,并于2020510日前,将本乡镇(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及实施方案按时上报,报送的清册及实施方案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将电子版清册报送固定邮箱(不得通过其他QQ号和微信报送)。各乡镇除及时报送农户补贴面积清册外,同时将本乡镇村社集体地、机动地面积统计表一并上报,农户耕地面积及集体耕地与2019年比较有增减变化的,附增减说明。

三、公示公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村级公示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补贴面积、基本信息进行公示;第二期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以上,各乡镇应附举报受理电话,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对补贴清册公示件及照片要保存留档,以便检查。同时,各乡镇要将第一、二期公示无异议后的纸质补贴清册及公示件照片经乡镇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惠农服务中心一份存档。

四、核实督查

区农业农村局惠农服务中心将配合区纪委、财政局等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公示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在抽查中一旦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该农户下年度补贴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惠农服务中心联系人:韩海昀

联系电话:8214367   

电子邮件zygzjfb@163.com

附件:1.甘州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乡镇汇总表)

      2. 甘州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村汇总表)

      3.甘州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农户花名册

      4. 甘州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综合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

      5、甘州区各乡镇2020年村社集体地、机动地面积统计表耕地面积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