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索引号 | 620702068/2020-0001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乌江镇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0-04-06 09:2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办理依据:《甘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居民: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三)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四)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户籍簿、身份证;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证》(儿童福利证),“一折通”复印件
4、医院诊断书、出院证明和需救助病种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凭证及患者参加商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或得到的医疗赔付证明)等
5、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
6、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配合)调查-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