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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闸镇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2-18 10:04:47 发布机构:三闸镇
索引号 620702072/2020-000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三闸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12-18 10:04:47 是否有效

各乡镇政府、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张财农〔2020〕55号)精神,2020年下达甘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086万元。根据《甘州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甘区政办发〔2020〕5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各乡镇及火车站街道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户。

二、补贴范围

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的当年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的耕地为准。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的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不撂荒耕地、不改变用途、不降低地力。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下达我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0086万元,全部用于各乡镇及火车站街道承包土地种粮农户的补贴发放。按照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各乡镇及火车站街道补贴面积为610654.36亩测算,甘州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65.17元/亩。

四、补贴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原则,结合全区实际,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测算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贴范围内农户之间、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流转土地经营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协议,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协议或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所有人享受。村社集体所有的机动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的,村社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街道备案,按照“谁种地,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作为补贴发放依据,补贴要严格与承包费分离,不签订承包协议且补贴资金收益方不明确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对将村社集体土地挂靠个人名下领取补贴的,视为违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甘州区规范完善财政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甘区政办发〔2020〕52号)要求,通过甘州区惠民资金管理系统统一发放。各乡镇及火车站街道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和发放批次,核实农户补贴基础信息,及时更新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农户补贴数据,做到准确无误,在规定时限内按惠农资金管理系统发放流程完成审核上报工作,从而保证补贴资金准确无误、及时发放。

六、发放时限

各乡镇及火车站街道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开展补贴资金面积核实、分配造册、公开公示、补贴数据录入、系统审核工作。7月19日前完成面积核实和分配造册工作,7月26日前完成公开公示工作并将分村社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7月31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及系统审核工作。8月10日前各乡镇及火车站街道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发放工作,补贴发放花名册附分村社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

七、公开公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分两期进行,每期公示一周以上。第一期公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农户基本信息、上年度地力保护措施落实(地膜、秸秆清理)情况;第二期公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八、资金监管

各乡镇及火车站街道要执行补贴受理制度,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依照《甘州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开展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