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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1-06-24 16:47:15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三闸镇
索引号 /2021-0005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三闸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6-24 16:47:15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清零”行动,确保我区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采取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社会互助等措施,深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及一般农户新增危房“清零”行动,为全面完成我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强全区农村住房监督核查,积极开展因发生火灾、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及部分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等原因而出现的C、D级危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实行危房改造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改造新出现的农村危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对我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和其他农户居住危房进行改造,全面完成我区2019年农村新增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法

1.改造方式。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C级危房原则上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甘建村〔2016〕180号)进行加固改造,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要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由乡镇政府因地制宜,结合《甘州区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甘区政办发〔2018〕151号),通过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农户根据自身情况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以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的须拆除原有危房。

2.改造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申、评、核、批”的程序进行,即农户申请、村社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各乡镇要全程参与民主评议和入户审核工作,并签字背书确认;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及时在村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批准的改造对象签订改造协议,协议要明确改造方式、改造规模、改造质量标准和改造时限等内容。

3.改造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有条件的农户要在危房改造时配建卫生厕所。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4.改造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

四、资金补助

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4万元(由区财政补助3万元,对口帮扶单位、部门补助1万);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每户补助3万元;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4万元;对实施危房改造的其他农户每户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从甘州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项目资金或财政扶贫资金中予以解决,所有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

五、实施步骤

1.核查确认阶段(3月25日—4月30日)。全区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区住建局要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甘州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组,会同各乡镇、村委会,按照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提供的农村“四类”人员《花名册》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逐户排查鉴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主要居住用房,区分A级、B级、C级、D级,出具住房安全保障认定书。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核查时间,对辖区内一般农户危房户详细核查,并认真填报《2019年甘州区XX乡(镇)农村一般农户住房安全排查鉴定花名册》,由区住建局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组进行核查鉴定。

2.审核审批阶段(5月5日—5月20日)。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公示,将确定改造的农户花名册及改造方案按时限要求报区住建局审批;对审核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3.组织实施阶段(5月8日—8月30日)。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要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实时反映改造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档案台账建立等情况,区住建局要不定期派技术人员为农户进行建房指导,及时答复农户建房咨询等相关事宜,通过审批列入2019年改造任务的C、D级危房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

4.竣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危房屋改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首先对危房改造户房屋进行自查验收,再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透明公正、程序严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的纪律要求,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全面靠实责任。各乡镇及区住建局要按时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核查工作,明确改造对象、建立档案信息,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各乡镇要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或改造协议,明确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场指导,督促指导各乡镇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3.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采取平时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区住建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停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全覆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