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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2022年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发表日期:2022-08-17 16:45:14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索引号 /2022-001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平山湖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8-17 16:45:14 是否有效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充分发挥补助经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有效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省、市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精神,依据《甘肃省兽医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2017]107号)及《甘肃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甘州区2022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

二、补助经费来源

1.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45.787万元(张财农[2021]70号);

2.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等经费72.4627万元(张财农[2021]77号);

3.2021年区级财政配套动物防疫专项资金60.00万元(甘区财预[2022]001号);

4.上级财政下达的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21.06万元。(张财农[2022]23号)

三、经费分配方法

(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基层防疫工作人员补助资金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工作及常年补针工作,兑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工资补助。2022年计划下达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11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29.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资金34.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49.3万元。全区245个行政村,每个村级防疫员每人每年平均补助: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587.76元(最终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区级财政配套补助2012.24元。

以上两项合计使每个村级防疫员工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平均4600.00元。此项财政专项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各乡镇畜禽饲养量(存栏量)、乡镇所辖行政村社数量、工作成效和其他四项因素,权重法核算经费补助金额。

一是畜禽饲养量(30%)

依据上年度甘州区统计年鉴各乡镇统计年报中的偶蹄动物.依据上年度甘州区统计年鉴各乡镇统计年报中的偶蹄动物和禽类存栏量(或两季集中免疫时的存栏量平均数)及其强制免疫病种工作量分摊补助经费,占资金总量的30%。

1.生猪、牛、羊防疫工作量最大,经费分配所占比例也最大,猪牛羊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时的存栏量平均数占该项分摊经费的85%;

2.禽类数量占饲养量分摊经费的15%。

二是乡镇所辖行政村、社数量(60%)

依据上年度各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社的数量分摊补助经费,占资金总量的60%。

1.乡镇所辖行政村的数量占总分摊经费60%的50%。

2.乡镇所辖社的数量占总分摊经费60%的50%。

三是工作成效(10%)

1.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与处置情况(占工作成效分摊经费的40%);

2.上年度畜产品安全监管情况(占工作成效分摊经费的30%);

3.上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占工作成效分摊经费的30%)

(1)完成血清采样任务且血清抗体达标的占该项分摊经费的60%,按乡镇(街道)数平均分摊;

(2)完成血清采样任务,但血清抗体有1项不达标的占该项分摊经费的40%,按乡镇(街道)数平均分摊;

(3)没有完成血清采样任务或血清抗体有2项不达标的不予补助。

(二)动物强制免疫过敏死亡补偿经费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动物防疫过程中,因疫苗强制免疫发生动物过敏,经抢救无效造成牲畜死亡的补偿经费。补偿经费从区级财政配套的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中安排。参照甘肃省兽医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兽医[2016]80号)中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因强制免疫造成动物过敏死亡、有无害化处理手续的养殖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牛补助3000. 00元/头、羊补助500元/只、猪补助600元/头;对无无害化处理手续的牛补助2000.00元/头、羊补助200元/只、猪补助200元/头。

(三)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因疫病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的牲畜(发生或检测出的病畜、同群畜)的养殖农户的补偿。根据甘肃省兽医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牲畜因疫病强制进行扑杀后的补助标准为:骆驼120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96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2400元/头;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头;肉牛30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24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6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

(四)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1、2023年小反刍兽疫疫苗补助经费13.5万元。以上经费由甘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管理使用,主要用于采购

小反刍兽疫疫苗。

2、2022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89万元,依据《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18]148号)文件精神,整合用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经费。由甘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审核验收张掖市中汇能源公司提供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台账及相关材料,提请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支付到张掖市中汇能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五)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等经费

1.2022年动物疫病及监测管理等经费35万元、2022年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经费34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用于全区动物防疫及监测、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检测、疫苗废弃物处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中基层工作人员防护用品、检验检疫试剂、药品的采购和生物安全防护等相关措施费用的支付。

2.2022年动物卫生安全监督专项资金2.5万元,由甘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主要用于兽药饲料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等。

(六)区级财政配套的其他部分防疫专项经费

依据其资金的多少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用于防疫物资、消毒药品的购置、高速公路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点防疫人员补贴发放、年度对防疫人员的布病筛查检测费用及其他资金的支付。

四、经费拨付方式

区级财政将每年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按时下达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甘州区2022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分配方法,分配资金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牲畜免疫过敏死亡补偿经费、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一折通”账户。防疫专项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支付到乡镇财政所专项账户,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规定用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账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经费监督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

(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支付申请及时向乡镇支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动物免疫过敏死亡补偿、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确保资金专项、规范使用。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对动物防疫人员基本情况、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补助经费领取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资金监管台账。

(二)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建立动物防疫人员的补助经费与动物防疫工作量、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劳务经费支付机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6月30日及11月30日前将各乡镇各村基本情况、分品种畜禽饲养量、畜禽强制免疫量、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乡镇兽医站在编人员从事防疫工作人数等指标数据(各种表格另行下发)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对不按期、按要求内容上报的,影响到各项补助经费分配的乡镇,造成资金不能到位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