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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1年下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11-04 15:28:39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7/2021-0002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甘州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11-04 15:28:39 是否有效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1年下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 号)和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 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区2021下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期限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户籍在甘州区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残疾证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张掖市本级、甘州区社保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

3.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为:甘州区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持有效《就业创业证》,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张掖市本级、甘州区社保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报:

1.20201231日前,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以上的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申报享受2021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持有个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担任企业股东(理事)职务、合伙人、本年度注销营业执照的;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待遇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补贴流程及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自2021927日至1022日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新纳入补贴政策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申请人填写《甘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5.由本人签字的经社区核查公示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6.本人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提交复印件需提供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再不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注: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只提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且经社区核查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严格核查,并于20211022日前完成初审工作,报街道复审,街道于20211025日前复审完毕并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三)部门审核。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区社保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8日前完成审核,并于20211115日前公示完毕,上报区财政局核拨资金。

(四)资金发放。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者本人银行卡中,并将享受就业扶持情况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记载。

、补贴标准

(一)社保补贴依据社会保险费实际缴纳月数进行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011-12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2017年11月开始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至2021年10月止)。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时限根据当年全区就业补助资金情况统筹确定。

、相关要求

(一)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工作,严格把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对各审核机构违反规定审批,造成就业资金损失的,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就业援助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保补贴就业扶持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各社区为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对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造成失业的,将视同无就业愿望,不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将享受补贴情况在“大就业信息系统”进行详细记录。对不按规定执行政策和不做记录、不署名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审核报送资料。各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据规定时限要求,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对象身份进行审核。经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后、上报人社相关部门审批认定。街道社区要认真填报申报对象花名册(附件2)、就业认定证明(附件3),填报信息及认定信息不得有误。同时要向申报对象一次性告知缴费方式、办理时间、手续及其它注意事项,避免群众“反复跑”,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办理地点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区政务大厅三楼5号厅4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9368861997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区人社局二楼人才交流中心203室办理。联系电话:0936—886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