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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州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禁毒条例>集中宣传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04 11:11:26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7/2022-0001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甘州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3-04 11:11:26 是否有效

《甘肃省禁毒条例》集中宣传行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甘肃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到一次《条例》)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学法、知法和守法意识,全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禁毒办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行动(以下简称集中宣传行动),全面推动《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全禁毒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集中宣传行动,作为促进全禁毒战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创新方法,扎扎实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全禁毒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内容

—— 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全社会的禁毒职责等需要广大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内容。

—— 广泛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麻精药品的知识及滥用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

—— 广泛宣传在长期禁毒斗争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具有甘肃禁毒工作特色的政策、措施和经验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当前的禁毒斗争形势以及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和措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条例》,树立工作引领、强化工作责任、实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考核、深化工作开展、夯实工作基础、凝聚禁毒合力,依法依规推动毒品问题治理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三、组织形式

组建禁毒志愿者宣传分队,采取抓住重要节点宣传、用好大众传播手段宣传、借助群众性活动宣传、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宣传、依托禁毒教育基地宣传、纳入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场所、农村开展《条例》集中宣传。

、工作安排

集中宣传行动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2022年1月)。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对现有禁毒志愿者队伍进行梳理、规范,完善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掌握现有志愿者队伍的状况。同时,团区委区总工会、妇联等单位,公开招募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在整合以上禁毒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条例》宣传小分队,将禁毒执法者、禁毒专干等具有专业经验人士编入宣传小分队,并尽可能增加小分队数量,以扩大宣传覆盖面。组建完成后,对小分队成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了解毒品和禁毒工作的基本知识,学会开展宣传的基本技巧,全面做好集中宣传的准备。

(二)集中宣传2022年2月1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以《条例》宣传小分队为依托,以禁毒办和各单位制发的《条例》宣传教育读本、挂图、光盘、公益广告等宣传教育资料为载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挂图、招贴画,开展咨询讲解、座谈交流、群众互动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场所、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1·10”中国人民警察节、“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禁毒宣传节点,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推动将《条例》宣传融入三八妇女节、“5·12”护士节、“8·8”全民健身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国家宪法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专题宣传,借助社会资源,产生叠加效应。为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组织当地的社会名人,特别是各地聘任的禁毒宣传形象大使、义务宣传员参加,扩大《条例》宣传的影响力。

(三)总结评估2022年12月底前)。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对前期开展集中宣传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找漏洞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宣传盲区。同时,要研究制定规范禁毒志愿者管理、推动禁毒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开展的意见和措施。要表彰奖励一批在集中宣传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禁毒志愿者,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

、工作措施

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推动《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

(一)进社区。民政部、街道办事处和团区委、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组织,要结合和谐社区建设、“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等活动,组织禁毒志愿者小分队进社区,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法律学校、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通过举办《条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开展讲解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重点宣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相关知识,倡导社区居民关心、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营造和谐氛围,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要把“进社区”作为此次集中宣传行动的重点,力争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每一个社区有一支《条例》宣传小分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每一个社区组织开展不少于三次《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都要受到一次系统的《条例》知识教育。

(二)进学校。区教育局学校要把《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校园建设工作范畴,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结合“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组织大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教育“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条例》专题教育课、组织观看一次专题教育片、办一次专题展览、参加一次校外禁毒实践活动、写一篇学习心得,确保每一名大中小学生都要受到《条例》专题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条例》知识,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确保“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要结合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五落实”,从2022年开始把《条例》相关内容作为重要的禁毒知识编入地方禁毒教材或禁毒教育读本,纳入中考和小升初监测题库,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禁毒知识知晓率;要结合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把《条例》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激发调动他们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进单位。区总工会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以本系统本单位职工为重点,以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为依托,深入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大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条例》宣传教育。各单位工会组织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条例》宣传教育片、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受到《条例》教育。同时,要积极邀请禁毒宣传小分队进入单位开展《条例》宣传,积极推动职工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创建“无毒单位”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禁毒法律意识。

(四)进家庭。妇联组织要继续依托“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教育。一是组织禁毒志愿者小分队、“妈妈禁毒队”深入家庭,以妇女为重点,通过妇女带动家庭,加大对妇女和家庭的《条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其中要面向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讲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引导,履行禁毒法定义务;面向涉毒家庭,讲清家庭成员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制止和教育吸毒人员,积极帮助其戒除毒瘾,确保这些家庭普遍受到宣传教育。二是组织妇女走出家庭,深入社区、公共场所特别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等特殊场所,充分利用妇女的亲和力优势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形成家庭与社会的联动宣传。

(五)进场所。各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深入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车站、机场、火车站等交通要道及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条例》宣传。一是要组织《条例》宣传小分队入站进厅,在车站(码头、机场)入口、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咨询讲解。二是要在站、厅公共电视屏幕上播放《条例》宣传教育片和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三是要在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利用电视播放宣传教育片,印刷、张贴座椅靠背广告。四是要充分利用节假日旅游、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城等重点时期,在交通要道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集中宣传,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公安局甘州分局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娱乐服务场所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一是要普遍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宣传《条例》和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麻精药品知识,使广大娱乐服务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法治教育。二是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禁毒承诺行动,按照《条例》的相关内容签订禁毒承诺书。三是要及时更换娱乐服务场所内点歌屏保系统的禁毒宣传内容、墙壁标语等。四是要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普遍抽查,全面了解、督导场所内《条例》宣传情况和禁毒防范措施。区司法局公安局甘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民政等部门要深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和救助站等特殊场所开展《条例》宣传。一是要组织宣传小分队进场所,充分利用外来力量开展宣传。二是要自行组织集中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涉毒人员及涉毒高危人群的《条例》教育。三是要组织开展一次在所人员《条例》知识大考查,确保每一名在所人员都受到《条例》教育。

(六)进农村。公安局甘州分局民政司法文旅等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要以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全面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特别是毒情严重乡村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组织《条例》宣传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村组、农村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二是要利用宣传车、禁毒展板等形式,重点在农村集市开展宣传,确保集中宣传行动期间每一次农村集市上都能看到《条例》宣传活动。三是要充分利用举办群众性体育、文艺活动的有利时机宣传《条例》,使禁毒法治宣传融入百姓生活,收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效果。四是要充分借助剪纸等民间传统艺术,以“禁毒元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使禁毒法治宣传接地气、服水土,贴近群众,绽放活力。五是要利用普法宣传、文化下乡等活动契机,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农村广播每日一播、制作发放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推动和加强农村地区的《条例》宣传教育。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集中宣传行动。要加强策划,确保集中宣传行动的内容与形式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尽可能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既简便易行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教育功效。要积极争取和协调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带头参加宣传活动,切实掀起集中宣传高潮。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区禁毒办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筹划和组织协调的职责,要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及相关成员单位建立起禁毒志愿者宣传小分队;区委宣传部要将禁毒工作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浪、腾讯等主流网站以及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高频率宣传《条例》,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毒法治工作的知晓度、毒品危害的认知度和禁毒工作的满意度;区委政法委要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单位开展禁毒宣传、履行禁毒责任。

(三)媒体联动,强化宣传。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紧密配合集中宣传行动全面开展采访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宣传素材,报道和推出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切实掀起《条例》宣传的高潮。充分用好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大众传播手段,以在主流媒体刊发《条例》全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图文动画解读制品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策划制作一批电视、广播专题节目,打造高水平禁毒法治宣传阵地,提升《条例》传播力、影响力。依托城市广场、临街电子屏和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宣传公益广告或宣传语,在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毒海报,营造浓厚的《条例》宣传氛围。

(四)加强督导,认真总结。区禁毒委将全面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集中宣传不走过场,切实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在第三阶段,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查找漏洞,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禁毒志愿者行动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长期、规范开展。各乡镇、街道和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将集中宣传行动情况报禁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