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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州区司法局关于转发〈张掖市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8-26 15:09:02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7/2021-000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甘州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8-26 15:09:02 是否有效

张掖市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适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根据《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甘司发电〔202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行政柔性执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理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量小成本的行为方式,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自我纠错,体现执法手段多样式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避免执法冲突,达到法律目的。通过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以人为本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柔性执法,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行政执法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公平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认定事实,正确准确适用法律,努力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主动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自觉性。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是增强政府治理效能、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助力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的有力抓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法治就是最好营商环境的核心关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将行政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和行政管理工作各方面。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强制)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注重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实现行政管理效果最大化。积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防止和纠正“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问题,为市场主体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坚持依法执法,增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规范性。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要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法定要求,以免罚清单、免责清单为载体,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不断释放“温度执法”的明确信号。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理、过错与处罚相当,坚决防止借柔性执法之名“执法放水”“柔性滥用”,切实发挥行政柔性执法应有的效用。

(三)落实清单制度,增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精准性。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两轻一免”清单,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制度化、法治化。要加强条线指导力度,自上而下构建起推动落实机制,确保“两轻一免”清单制度一贯到底,在基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注重探索和拓展柔性执法的新途径新方法,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面和覆盖面,对目前省上已公布的797项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事项逐情形规范适用,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对行政柔性执法的获得感和信赖度。要将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和适用“两轻一免”情形的执法决定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加强对行政柔性执法工作的监督,用制度约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四)强化督促指导,增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主动性。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统筹协调,将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与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起来,使柔性执法成为基层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必要的柔性执法文书,加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创新,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在线办理。要围绕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总结提炼一批行政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培育打造一批柔性执法示范窗口、单位,适时召开相关会议,展示全市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成效和经验,指导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加大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力度。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的具体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工作机制

(一)简易引导机制。对事项简单、影响较小的轻微违法情形,可以通过当面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简易形式,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式,及时纠正违法倾向,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纠正行为。

(二)容错纠错机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的空间,可以依法不处罚、只纠正。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新领域适当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必要的“过渡性”,进行适度、有效监管。

(三)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者在政府采购、财政补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让诚信守法者处处受益。因突发因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过错行为,不影响信用监管、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两轻一免”清单要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径送市司法局)报备。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相关宣传。要注重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柔性执法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主动实施行政柔性执法。要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和“同事不同罚”等问题发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柔性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成熟经验和有益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