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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 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1-08 15:49:52 发布机构:南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7/2021-0000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南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08 15:49:52 是否有效

甘州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度)

为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改善军人住房条件,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的通知》(张市建〔2020〕3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双拥工作要求,以解决驻张部队现役军人住房问题为根本目的,支持驻地在甘州区的各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滨河新区购买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巩固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开创全区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享受补助人员的有关资料在其工作单位和相关范围内公布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保密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房源确定以质优价廉为标准。

2.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驻张部队现役军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意愿和自主选择房源的权利,通过宣传引导和资金补助,鼓励支持在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购买商品住宅,维护其合法享受优质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权益。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1.驻地在甘州区范围内的驻张部队、驻张武装警察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已婚且配偶在甘州区生活的干部、士官及消防员,在滨河新区购买经政府批准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房屋的,享受购房资金补助。驻张部队、驻张武装警察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士官及消防员以配偶姓名购买商品住房的,也享受购房资金补助。

2.夫妻双方同为军人的,只享受一次购房补助;配偶已享受乡村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安居工程及农民新区购房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已有一套住房的驻张部队、驻张武装警察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士官及消防员(包括以配偶姓名购买的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驻地在甘州区范围内的驻张部队、驻张武装警察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在甘州区生活的干部、士官及消防员在界定的范围内购房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

四、具体要求

(一)房源确定

房源必须是经政府批准建设,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西二环路以西、西三环路以东、滨湖路以南、规划南三环路以北范围内(含崇圣嘉园)新建的商品住宅。城市棚户区改造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限价商品房不在补助政策范围之列。商品住宅必须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周边配套设施,必须为现房,房屋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情况,不符合城市规划、未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一律不得纳入安居工程房源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不良记录和法律纠纷,否则不得纳入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商品住宅房源范围。选定的房源必须在甘州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审批及补助办法

1.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在获得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机关同意后,方可申请购买商品住宅,相关资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初步审核。

2.凡申请补助的驻地在甘州区范围内的驻张部队现役军人购房者,须填写《甘州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补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和配偶身份证明,所购房屋产权证必须与审批表一致。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首付款或全款后,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首付款缴费凭证、《甘州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补助申请表》等资料(一式五份),到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区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资金汇入《甘州区驻张部队现役军人安居工程补助申请表》上购房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3.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并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市级补助资金。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有效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且缴纳首付款或全款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者均可列入补助范围。补助申请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住建局、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负责选定优质房源并及时公示,对购房合同的真实性、购房发票、房屋性质和是否已有一套住房进行审核,并做好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建立半年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驻张部队现役军人住房问题市场化保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及市住建局。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购房者申报登记工作,对其身份、是否享受过安居工程补助等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区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审计工作。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此项政策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2.积极宣传引导。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主动与驻地部队联系,广泛宣传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并会同驻地部队做好享受补助人员有关资料在其单位和相关范围内公布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搞好咨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其购房补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同时通报其所在部队进行处理。对采取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串通套取补助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追缴套取资金外,将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今后一律不得在我区开展房地产开发活动。对因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补助资金虚报冒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