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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民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张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精准认定 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7-01 10:23:30 发布机构:明永镇
索引号 620702065/2021-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明永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7-01 10:23:30 是否有效

各县区民政局:

《张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张民发〔2020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0 113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提高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重要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是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不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我市农村低保认定工作仍然存在对象认定不精准问题,工作人员政策掌握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区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手段,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培训,推动我市农村低保认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张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张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张政办发〔2016144号)、《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张民发〔201941号)和《张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张民发〔202093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政策规定的纳入和退出条件,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动态管理,做到精准纳入、准确退出。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原则上,低保申请应以“户” 为单位。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可“单人户” 申请低保。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是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未享受其户籍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其他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随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享受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性收入中,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核算工资性收入时,要对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扣减;在核算转移净收入时,要对赡抚扶养费进行扣除、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据实扣减;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和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不动产的评估认定方法参照《实施办法》执行。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要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来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要注意以下方面: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月)X保障家庭人口(人)x24 月)”的计算数额。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3)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订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4)无经商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净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以及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2 .维持低保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予以豁免的情形:

1)家庭生活必需的家电产品。2)残疾人用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等代步工具。3)仅用作家庭生产方面的农用车。4)因病、因学、因灾等筹集的款项等。

(四)规范家庭刚性支出的计算方法。家庭刚性支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因照护等造成的必须支出,以困难家庭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为基准开展核算。家庭刚性支出的类别和具体计算方法参照《实施办法》执行。在核算家庭刚性支出时要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刚性支出部分按规定适当扣减。存在多重致贫因素的家庭,在核算家庭收支时,其因病、因残、因学、因照护等刚性支出费用要从家庭收入中一并扣除。除此之外,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用水、用电、燃气、通讯、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以及出国旅游等辅助指标,综合评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

另外,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可参照《张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又是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前提。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将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纳入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推进,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明确县区民政部门是审批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审核责任主体,村社区配合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开展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严防主体责任逐级或整体下移,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全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二)加强信息核对。低保对象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收入测算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全面运用评估指标体系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按照市民政局、扶贫办等11部门《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张民发〔201941号)要求,对认定对象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和信息核对,做到精准纳入、准确退出。对退出保障范围的家庭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说明具体原因、政策依据并出具书面告知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档案管理,确保“一户一档”。

(三)加大培训力度。要持续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确保落实政策不变形、不走样。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微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营造政策落实公开透明、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