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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村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2-05-17 15:11:39 发布机构:明永镇
索引号 620702065/2022-0001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明永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5-17 15:11:39 是否有效

一、奖补政策

积极推进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对2020-2021年完成整院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的,平均每户补助3万元;对2020-2021年完成整社拆除的,平均每户补助4万元;对2020-2021年完成整村拆除的,平均每户补助5万元。空置房、老旧房屋必须全部拆除方能享受奖补政策(详见《2020年区委一号文件》《2021年区委一号文件》)。

二、名词解释

1.整社拆除指拆除房屋院数占该社总院数的90%以上(含90%)。

2.整村拆除指拆除房屋院数占该村总院数的80%以上(含80%)。

3.整乡拆除指拆除房屋院数占该乡镇总院数的70 %以上(含70%)。

4.平均每院(每宗宅基地)补助。区上在核拨奖补资金时,按照验收合格的院数和零散拆除、整社拆除、整村拆除、整乡拆除的补助标准核算奖补资金总额。为增强拆除工作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对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复垦补助标准进行适度调整,综合房屋面积、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和金额。

三、资金管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1.资金筹措。农村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所需资金采取国有企业贷款融资的办法筹措。

2.资金运行管理。农村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补助资金运行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属国有企业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监管。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后,由乡镇负责管理、自行支配使用。各乡镇要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3.资金拨付流程。补助资金采取先拆除、后验收、再报账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由区农业农村局、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际拆除情况,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再由乡镇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打入各农户账户或拆除房屋施工方。拆除费用须在拆除协议中注明,若是农户自行拆除的,全部资金须打入农户指定的“银行卡”账户;若是村上统一承包给第三方拆除的,拆除费用须打入施工方账户,剩余资金打入农户“银行卡”账户。

4.资金报账及资料准备。农村老旧房、空置房屋拆除工作整体通过验收后,按照协议约定和验收结果,由乡镇负责统一报账。资料内容包括:(1)“一户一档”资料;(2)《甘州区2021年农村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登记花名册》;(3)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审批表;(4)其他必需的相关发票、财务资料、印证资料等。

5.资金审计。农村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工作及资金报账手续完成后,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提请区审计局适时开展专项审计。

6.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各乡镇乡镇长为农村空置房老旧房屋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及资料收集等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严禁虚报冒领,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一经发现有虚报冒领和套取、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