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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渠乡委员会  龙渠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乡村社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9-13 18:45:00 发布机构:龙渠乡
索引号 620702064/2021-00048 发文字号 甘龙党发〔2021〕57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龙渠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3 18:45:00 是否有效

各党支部、村委会,驻乡各单位,各站办(中心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乡村社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规范干部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乡村社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渠乡委员会   龙渠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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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乡村社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乡村社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规范干部行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乡村社干部队伍。结合我乡实际,现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乡村社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乡村社干部(含退休、离任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二、不准乡村社干部(含退休、离任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

三、不准乡村社干部(含退休、离任人员)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四、不准乡村社干部(含退休、离任人员)私自互相借款,确因需要借款的,累计30000元及以上的须报分管领导知晓,并报乡纪委、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五、不准乡村社干部(含退休、离任人员)之间互相担保,确因购买住房、房屋装修等需要住房公积金、工资担保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担保手续;

六、警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短信、电话方式冒充领导干部实施诈骗,乡村社干部(含退休、离任人员)要谨防上当受骗,切勿随意转账,应当面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和内容的真实性。

乡村社干部(含退休、离任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