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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渠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1-03-12 17:45:00 发布机构:龙渠乡
索引号 620702064/2021-0001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龙渠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3-12 17:45:00 是否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乡生态环境保护,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按照《甘州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龙渠乡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不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坚决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狠抓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全乡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坚定地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推动全乡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守牢底线、自警自醒。坚持把排查整治全乡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定清醒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持续整改不松劲,责任到人不落空,整改标准不降低,整改要求不放松。

(二)坚持全面排查、系统盘点。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相应整改方案,按照“一个一个过筛子,不放过任何边边角角”的要求,对方案中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依法依规对全乡近年来各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早发现问题、扎实解决问题,以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抓实抓好生态环保工作,确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坚持体检透视、对标交账。从严从实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做到根源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坚持建章立制、常态长效。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妥善处理好点与面、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四个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巩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成效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

1.生态破坏。重点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生态敏感区各类毁林、毁草、毁湿等破坏生态行为;各类违法违规采砂、采石、采矿,非法侵占河湖岸线,以及历史遗留地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等情况。

2.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化工、石油、造纸、酿造、制药、印染、焦化、制革等行业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以及各类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偷排偷放,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情况。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冶炼、焦化及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以及“三烧”(烧荒、烧秸秆、烧垃圾)、“三尘”(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厂区扬尘)等污染环境问题。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焦化、电镀、医药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管控和治理修复,污染地块违法开发利用,以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染等问题。渗滤液污染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各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矿石矿渣堆场、历史遗留矿山等渗滤液处置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

3.环境风险。重点排查整治沿河、沿湖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生态敏感区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方面

4.生态涵养。重点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自然保护地违规人类活动等问题。

5.水土保持。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河湖“清四乱”。重点排查整治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到位、非法围河围湖,以及在行洪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7.产业结构布局。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等问题,“散乱污”企业问题,以及黑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新上化工等行业生产项目环境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8.“四水四定”。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重点排查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9.逐一排查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两轮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要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到位;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要强化部署、加大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10.持续巩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成效。全面梳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排查中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全面消除祁连山生态环境隐患,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治理成效。

11.强化全乡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改整治。对全乡“清底”执法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排查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全面、不彻底的,督促对标对表整治整改到位,确保问题不复发、不反弹;需要持续跟踪落实的,纳入长期监管,确保监督整改到位。

五、责任分工

各村负责本辖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检查、整改整治、定期汇报等工作,确保本辖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排查整治。各包村办(中心)负责督促所包村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检查、整改整治、定期汇报等工作,确保本辖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排查整治。乡政府各业务办(中心)与各村对接,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检查、整改整治、定期汇报等工作,确保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渗滤液污染及“环境风险”问题;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等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问题;强化全乡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改整治问题。负责排查整治煤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负责督促协调各村及各业务办(中心)对两轮中央环保督察、两轮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和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各类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和排查整治“持续巩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成效”中存在的问题。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排查整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河道内违规采砂、采石、采矿,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问题;河道及河道周边乱采乱建问题,配合排查整治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情况;水土保持及河湖清四乱问题;“四水四定”问题。负责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各类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行为;“生态涵养”问题。负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烧荒、烧秸秆问题;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染等问题。负责排查整治由道路交通运输引发的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交通公路噪声污染问题,穿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交通运输项目配套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事故池等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问题。负责对乡村道路洒水、清扫以及湿法降尘不及时问题进行整治。

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的企业,包括电站、矿山、尾矿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消除危险尾矿库、堆渣场、采空区等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和非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乡项目办:负责排查整治产业结构布局中,违反产业政策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以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黑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新上化工等行业生产项目环境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类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措施情况,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噪声等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非河道违法违规采砂、采石、采矿,以及历史遗留地质矿山生修复治理不到位问题;污染地块违法开发利用;尾矿库、矿石矿渣堆场、历史遗留矿山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

乡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噪音扰民、承压类燃煤锅炉整改整治运行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乡派出所:负责对落实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情况,未按照规定时段、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交通运输和非经营性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乡卫生院:负责排查整治各医疗机构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等问题。

乡中心学校:负责排查整治教育场地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和非法处置生活垃圾及各类废弃物等问题。

六、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35日至310日)。各村、各业务办(中心)要按照全乡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本方案安排,立即开展工作宣传,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立即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311日至430日)。各村、各业务办(中心)要根据实际,围绕排查整治重点,对各村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坚持从实际出发,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51日至531)各村、各业务办(中心)要在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相关问题整改印证资料,做好归档整理,于2021年5月6日前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业务办(中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全乡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决扛起扛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各业务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龙渠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排查整治情况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全乡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统筹协调。

(二)靠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村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甘州区区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杜绝出现层层失守“放水”和“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假装整治”“一刀切”等问题发生。同时,乡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履职不尽责、措施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跟踪,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各业务办(中心)要紧扣工作任务时限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改工作方案,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排查整治进度,建立完善排查问题与整治任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隐患,建立健全督导体系,严格实施调度预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要立足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把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务实管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严格的制度、管用的机制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