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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2022年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2-11-23 11:46:38 发布机构:碱滩镇
索引号 620702067/2022-000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碱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1-23 11:46:38 是否有效

根据《张掖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张掖市2022年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张市建〔2022〕2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购房人在市区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促进住房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政策

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500万元,向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城中村改造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不在补助政策范围之列。以上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数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至资金全部用完为止。

二、补助范围

1.补助对象为在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者。

2.购房户夫妻双方均符合补助条件,原则只享受一次补助。

3.购房户已享受过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乡镇干部、农民、职教中心教职工、驻张部队现役军人等安居工程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市区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一次性补助1.5万元家电购房消费券,共补助3000套。

四、补助条件

1.购房者购买市区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2.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及相关资料的购房者。

3.购房者2022年6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撤销合同又重新备案的不予补助。

4.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申请审批

1.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申报时应提供经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盖章的《甘州区2022年阶段性住房补助申请表》、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具体清单见附件。

2.区住房保障办对购房者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向区住建局申请复核,并附相应资料。待区住建局复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家电购房消费券。

3.领取补助资金后原则上不予退房,符合法定退房条件的,应退还补助资金后再办理网签合同撤案手续。

六、申报地点及时限

    申报地点: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河新区昭武路临泽路交叉口西北角)707室     

联系电话:0936-8220064

申报时间:从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稳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住房消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协调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区住房保障办负责购房者申报登记、资料收集、数据汇总、公示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审核工作;新墩、长安、梁家墩、上秦4个乡镇负责对其购买房屋是否安置房、棚改房、城中村改造用房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甘州区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家电购房消费券及后期统计归档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资料复核、家电购房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区住建局、区商务局负责政策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2.积极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共同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利用有效媒体做好阶段性住房补助政策、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激发阶段性购房热情,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其购房补助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对发现有采取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串通套取补助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追缴套取的资金外,由建设部门将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作出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和因审核审查单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补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