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索引号 | 620702062/2020-0001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靖安乡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0-10-15 10:35: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 办理对象: 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待遇享受期间死亡或者缴费期间死亡人员。
二 、所需材料:
(一)死亡人员家属到派出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一式两份);
(二)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继承人的社保卡、农商银行的折子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丧葬补助发放凭证(一式两份)、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公式证明(一式两份)、 (到乡便民服务大厅或村委会领取,加盖村委会印章,村委会办理人员签字,需本人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按指印);
三 、办理流程:
(一)本人向乡便民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办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二) 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区养老保险办公室终止死亡月份以后的待遇发放;
(三)工作人员在系统内进行待遇资格终止;
(四)每月15号前工作人员报区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核后向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丧葬补助。
四、服务时限:按上级部门安排审核办理
五、办理地点:靖安乡便民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
六、联系电话:0936-8517750
七、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