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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

发表日期:2022-07-14 15:31:37 发布机构:花寨乡
索引号 620702061/2022-0002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花寨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7-14 15:31:37 是否有效

刑事法律风险方面:1.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什么责任?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2.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3.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

刑事法律风险方面:1.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如何处理?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企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吗?

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三)

刑事法律风险方面:1.在疫情期间,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物质,如何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2.在疫情期间,私自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如何处理?

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疫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四)

1.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五)

1.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六

1.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七)

1.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2.隐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八)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2.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九)

1.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

1.生产、销售伪劣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疫情用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普通防控用品(相对专业医用器材),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如酒精里面掺水;以假充真,如非飘安牌的冒充飘安牌出售;以次充好,如非N9口罩冒充N9口罩等行为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了维护社会安定,疫情期间此类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最高刑可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劣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等医用器材的承担什么责任?

生产、销售劣质医用器材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在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依法应从重处理。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一)

1.疫情期间,药店如果销售假药、劣药,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此期间,若药店存在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就有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或销售劣药罪。同时,给药店或医院供货的供应商以及上游相关生产商,同样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

2.假药和劣药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假药指的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或是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药品,另外如变质的药品,也应当认定为假药。而劣药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被污染的、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都是劣药。假药和劣药,两者在法律定义上有本质的区别。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二)

1.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挪用救援物资或救援款项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如对救援物资、救援款项等款物有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且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克扣、截留、非法挪用政府下达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上述行为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在使用疫情防控资金过程中,负有保管、分配职责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反特定款物专用和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将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行为人为了个人使用而挪用特定款物,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三)

1.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相关医疗用品的企业哄抬物价,售卖天价口罩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公司或个人冒用某基金会名义骗取善款或捐赠物资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四)

1.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在医院、商场、药店等公共场合打、砸、抢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在疫情防控期间,负有防控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五)

1.对于拒绝接受检查、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或传播危险的,会是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对于疑似感染病毒的人员,拒绝接受检查、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是否还可以去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可以。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六)

1.对于应该采取隔离措施而拒绝隔离,或其他妨碍工作人员采取防治措施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2.疫情防控中,故意撕扯防护服、对医务人员吐口水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造成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但情节严重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七)

1.为推销商品或服务,利用疫情虚假广告宣传构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疫情防控有责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八)

1.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期间,组织员工外出聚餐、团建,不按照政府规定、拒绝停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会构成犯罪吗?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和两高两部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

2.在疫情比较严重区域,以暴力方式损毁公安人员设置的隔离警戒标志的行为会构成什么罪名?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十九)

1.购买商业人寿保险的家属因感染疫情去世,家人能否向保险公司正常申请赔付?

可以依法依约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目前,已有相关保险公司受理因疫情死亡而申请保险赔付的案例。疫情致人死亡并不构成保险公司的免赔条件,保险公司的免赔情况一般主要包括自杀死亡、死刑犯罪、战争致死致伤等。因疫情致死,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分配给者其继承人。

2.因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致使不能按时上班的企业员工,企业是否应当向其支付工资?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是否应当向员工发放工资?

员工因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致使不能按时上班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

1.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该如何保障呢?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职务时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感染或因感染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2.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的企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自发为抗击新冠肺炎捐赠,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捐赠?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捐款,您可以向例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各省、市红十字基金会及慈善总会进行捐赠;也可以为学校、敬老院、相关公益组织捐赠必要的防护物品。在向相关公益团体组织捐赠钱物时,请备注列明捐赠钱物的用途。您有权决定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如果受赠者提有希望的捐赠范围和期待,您可按照捐赠者的期望行使权利,以达到您自己的捐赠意愿。受赠者接受捐赠后未经您的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您发现受赠人改变用途,可依法行使相应的撤销权。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一)

1.生产或销售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中,因药品、消毒药剂如乙醇消毒液、84 消毒液等、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等等存在缺陷,造成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损害的,使用者可以向上述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赔偿项目:购买商品价款额外增加三倍赔偿商品价款,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由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3 项赔偿数额的 2 倍惩罚性赔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对发现的确诊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该怎么做

单位和个人知道上述确诊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具体情况,应马上报告附近或社区的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若明知不报,影响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防控的单位和个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二)

1.生产或销售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中,因药品、消毒药剂如乙醇消毒液、84 消毒液等、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等等存在缺陷,造成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损害的,使用者可以向上述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赔偿项目:购买商品价款额外增加三倍赔偿商品价款,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由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3 项赔偿数额的 2 倍惩罚性赔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单位和个人的防疫义务有哪些

疫情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所在地防疫响应级别履行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

1.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2.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不可以。《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四)

1.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

需要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五)

1.防疫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劳动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解除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而为。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六)

1.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若疑似员工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七)

1.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根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2.从疫情地区回到岗位上班的劳动者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因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八)

1.劳动者在疫情发生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应为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

不可以。《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九)

1.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必须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不可以拒绝。《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2.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是否可以延长安排劳动者加班?

可以,但需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可突破加班时长的限制。即,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