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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街道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火车站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2-08-30 18:31:43 发布机构: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80/2022-00027 发文字号 甘火街报〔2022〕204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8-30 18:31:43 是否有效

火车站街道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护基金(以下简称“管护基金”)。

第二条管护基金主要来源:除省、市、区财政安排的管护基金以外,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安排时拨付的管护经费整合纳入管护基金;可以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或社会募集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管护基金主要用于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材料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办公用品购置。公益性设施权属关系不属于村集体或超出村集体的(如电力、通信设施与其他村共有共用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使用本村管护基金。

第四条行政村使用管护基金时,先由理事会提出使用意见(需有相应的会议记录),经村“两委”通过“四议两公开”审议(需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将会议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实施。报账时需要提供相关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符合规定的发票。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所需人工费用(或劳务用工),由村“两委”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解决。

第五条管护基金在街道设立的特设专用存款账户中分账核算,实行村账乡管,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结余部分不得调剂到别村使用。

第六条行政村通过公示栏等平台将管护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公示,接受村“两委”、理事会和群众的查询、监督。

火车站街道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村级公共事业的作用,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体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火车站街道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用人单位及工作人员。

2.公益性岗位工资由火车站街道统一管理上报,由区财政局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本人“一卡通”账户内。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村委会负责管理

3.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人员应当接受火车站街道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4.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保洁区域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所属行政村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及河道两侧清扫保洁,做到每周一、周三、周五全面清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2.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或旷工,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向村委会负责人请假,并协助安排替工人员

3.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上岗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等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工作期间不得酗酒、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煽动他人无理取闹,不参与非正常上访活动

4.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服从管理,确保高标准,高质完成收集、清扫、保洁任务。

5.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并及时制止不良卫生习惯和乱倒垃圾现象

四、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2.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4.公益性岗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若有变动要及时向村委会和经发办汇报,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五、奖惩办法

1.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各村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火车站街道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2.对于聘用的公益岗位人员,凡是连续5日或年累计15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上级及各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反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各村可报火车站街道解除聘用合同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半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结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重要参考。凡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以后不再推荐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