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80/2022-00023 | 发文字号 | 火街党发〔2022〕102号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8-01 15:29:01 | 是否有效 | 是 |
火车站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各村党支部、机关各科室(办所):
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成立甘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区委办字〔2022〕37号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火车站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火车站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东北郊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和街道职能站所组成,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领导兼任,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单位、站所、社区、村负责人组成。
二、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赵宏声 街道党工委书记
蒋金花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马海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小英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王婷玲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街道工会主席
杨 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妇联主席
梁顺雯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团工委书记
马 强 街道政法委员 综治中心主任
连龙东 北郊派出所所长
张建新 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张晓燕 火车站司法所所长
梁 娟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慧文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汤继龙 张火路社区党委书记
宋福军 康乐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倪 强 下安村党支部书记
陈 军 东泉村党支部书记
火车站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张晓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报请主任同意后,有接任工作的通知替补,不另行文。
三、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研究制定全街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4.指导成员单位依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制定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规章制度等;
5.指导、督促、检查全街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工作典型,对在社区轿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奖励。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政法委员职责
1.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社区轿正工作的重要事项;
2.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协调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信息共享;
3.依法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4.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活动中存的问题和隐患,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交付衔接等工作;
5.依法处理在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
6.落实区、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东北郊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职责
1.做好涉及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
2.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3.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辖区民警到场处置。
4.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骚扰、报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尚不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视情节,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处罚;
5.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逮捕决定;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履刑、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立即送交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予以追捕。
6.依法执行限制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的措施;
7.落实区、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火车站司法所职责
1.承办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全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社区矫政机构落实调查评估、人员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等社区矫正工作;
3.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协调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信息共享;
4.负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全街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5.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6.积极协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7.落实区、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职责
1.指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救助;
3.落实区、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街道总工会职责
1.发挥工会优势,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益维护和困难帮扶工作;
2.负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单位参与其矫正小组工作;
3.落实区、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六)街道团工委职责
1.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组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工作;
3.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4.落实区、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七)街道妇联职责
1.组织巾帼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组织心理咨询师参加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工作;
3.落实区、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事项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