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寨镇2021年农村低保、特困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
索引号 | 620702070/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党寨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3-24 13:05:00 | 是否有效 |
近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21〕26号),通知确定了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按照新标准,一类低保由369元/(人.月)提高到399元/(人.月),二类低保由350元/(人.月)提高到378元/(人.月),三四类低保补助标准保持不变,三类90元/(人.月),四类60元/(人.月);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特困由480元/(人.月)提高到51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由502元/(人.月)提高到51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由3840元/(人.年)提高到4800元/(人.年),半自理人员由2640元/(人.年)提高到3360元/(人.年),全自理人员由1440元/(人.年)提高到1680元/(人.年);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类低保户中的残疾人由100元/月提高至110元/月,三、四类困难补贴标准不变,为5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肢体、视力一级和智力、精神一二级残疾人由100元/月提高至110元/月,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由50元提高至60元。
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我镇预计4月15日完成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