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村干部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0-00079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0-12-21 12:03:34 | 是否有效 |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村干部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根据《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和《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等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登记工作
1.参保范围:
全区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包括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包括招聘制文书)。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以及乡镇、村自行聘用的不纳入参保范围。
2.新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
(1)《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一份);
(3)任职批复或当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二)保费征缴工作
1.征缴范围:
凡2020年正常参保和新参保的村干部均纳入征缴范围。
2.缴纳保费:
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年度缴费总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承担30%(即:360元),各级政府补贴70%(即:840元)。
3.征收方式及流程:
(1)村干部养老保险费统一由乡镇、火车站街道负责征收、统一上解区财政专户,填写个人缴费票据并加盖乡镇公章,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留存村委会、第二联上报区社保中心、第三联留存乡镇、第四联下发至参保人),同时将缴费情况记录村干部缴费手册,所需空白缴费票据和手册到我中心614办公室领取。
村干部养老保险费进账相关信息:
收款单位:甘州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收款银行:农行张掖滨河新区支行
账 号:27175101040003571
备注:某乡镇村干部
(2)缴费结束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包括剩余空白票据)、缴款进账凭证、《甘州区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甘州区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明细表》(附件3,一式两份)等相关材料送我中心核销。
4.其他注意事项:
(1)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
(2)村干部上半年离任的,当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下半年离任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
(3)村干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离职、辞职或被撤职、免职且不满60周岁的,停止政府补贴,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
(4)村干部参保缴费期间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拘押、服刑的,停止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封存。服刑期满后,可继续选择参加相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原个人账户可转移接续。
(三)离任村干部信息上报工作
对于离职、服刑等原因离任的村干部将相关资料上报我中心,资料包括:《甘州区各乡镇(火车站街道)已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统计花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和乡镇出具的《村干部离任证明》(一式一份)。
(四)到龄人员待遇登记工作
对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要及时跟进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村干部离职后能正常享受待遇。需提供上报的资料包括:
1.乡镇上报到龄村干部享受待遇的报告(一式两份);
2.《甘肃省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附件5、一式两份);
3.乡镇出具的到龄村干部离任证明(一式一份);
4.到龄村干部享受待遇个人申请书;
5.到龄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6.到龄村干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历年缴费发票;
8.到龄村干部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工作
对于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村干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一次性清退至继承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需提供上报的资料包括:
1.乡镇上报村干部死亡清退个人账户的报告(一式两份);
2.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一式一份);
3.继承人个人申请书;
4.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5.亡故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乡镇出具的继承人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一式一份);
7.继承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9.历年缴费发票。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各乡镇、火车站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保费征缴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落实政策。严格执行《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和《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全部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引导其积极缴费、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要及时跟进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村干部离职后能正常享受待遇。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在结束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及到龄人员享受待遇工作后,要及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新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人员情况、到龄参保人享受待遇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10天(留影像),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新参资料、缴费票据、缴款单、到龄享受待遇资料、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资料等报送我中心614办公室。我中心将在各单位工作结束后,对其工作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责成限期整改。
区社保中心城居股联系方式:8861965联系人:杨夏云
附件:1.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
2.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
3.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明细表
4.已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统计花名册
5.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
甘州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4日
甘州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4日印发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