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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满镇严厉打击捕捉、买卖野生蝎子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1-07-26 15:32:43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
索引号 /2021-0006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严厉打击;捕捉买卖;野生蝎子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7-26 15:32:43 是否有效

大满镇严厉打击捕捉、买卖

野生蝎子违法行为的

公    告

各位村民:

由于近期我镇辖区村民在南滩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封育区“抓蝎子”活动越发猖獗,为严厉打击捕捉、买卖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我镇郑重告诫广大村民:野生蝎子是生物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非法猎捕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请广大村民积极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共同营造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

蝎子属蛛形纲动物,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一万多只,是蜱虫等有害昆虫的虫卵及幼虫的天敌,是名副其实的“草原卫士”。大肆捕捉蝎子使其数量锐减,结果会使有害昆虫大量繁殖,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对农作物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封育区,并在封育区内进行猎捕野生蝎子,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936-8610007

                                 

               甘州区大满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