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满镇严厉打击捕捉、买卖野生蝎子违法行为的公告
索引号 | /2021-00069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严厉打击;捕捉买卖;野生蝎子 | 发布机构 | 甘州区乡镇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7-26 15:32:43 | 是否有效 |
大满镇严厉打击捕捉、买卖
野生蝎子违法行为的
公 告
由于近期我镇辖区村民在南滩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封育区“抓蝎子”活动越发猖獗,为严厉打击捕捉、买卖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我镇郑重告诫广大村民:野生蝎子是生物链中极其重要的一环,非法猎捕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请广大村民积极行动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共同营造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
蝎子属蛛形纲动物,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一万多只,是蜱虫等有害昆虫的虫卵及幼虫的天敌,是名副其实的“草原卫士”。大肆捕捉蝎子使其数量锐减,结果会使有害昆虫大量繁殖,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对农作物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封育区,并在封育区内进行猎捕野生蝎子,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936-8610007
甘州区大满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