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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法制宣传教育

发表日期:2021-04-08 15:10:24 发布机构:甘州区部门;司法局
索引号 /2021-0005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机构 甘州区部门;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大满镇司法所
生成日期 2021-04-08 15:10:24 是否有效

《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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