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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发布机构:东街办事处 2026-03-02 11:46:59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当法定继承中应继承遗产的子女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通常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新增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可以代替该已经死亡的子女来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代位继承制度是为了保障遗产能够尽可能地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到家庭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代位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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