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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房抗震改造程序

发表日期:2022-06-20 12:06:04 发布机构:安阳乡
索引号 620702060/2022-0011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安阳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6-20 12:06:04 是否有效


(一)改造对象认定。对农户仅有一套(院)住房,经鉴定后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所在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改造。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或列入其他补助项目的,以及近年内规划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和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确认程序。试点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区级认定鉴定审批的程序进行。

1.农户申请改造工作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对象,并张榜公示

3.乡镇政府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核相关资格条件,汇总报送至区住建局;

4.区级组织鉴定和审批:区住建局根据有关乡镇上报的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统计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需改造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表。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或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三)建设方式和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应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实施。集中连片改造的试点村,必须选用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统建及监理,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以及《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改造后房屋功能齐全、正常使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四)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区住建局和有关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施工过程中,安排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检验。对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及时告知村委会、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有关乡镇和区住建局要督促施工主体单位严格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返修义务,并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区住建局要联合区地震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协同有关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五)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区住建局要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要按照“申、评、核、批”的程序逐项建档,包括施工协议、竣工验收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六)补助标准。抗震改造农户可按照《甘州区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甘区政办发〔2018〕151号)和《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21〕1号)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2021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区住建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对验收合格的改造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按照程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