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甘州区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甘州区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力做好突发性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抗旱应急预案》和《甘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干旱,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对生产生活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城镇、乡村的防旱抗旱和灾后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旱抗旱工作服从统一协调,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3)本预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和各灌区水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干旱灾害的处理,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1.5分级标准
根据旱情轻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Ⅰ级)干旱: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大于播种面积70%以上,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或每年9月份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75%以上。
(2)农村人畜引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80%以上。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大于正常供水量的30%以上,持续时间大于30天。
1.4.2重大(Ⅱ级)干旱: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7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0-80%;或每年9月份至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75%。
(2)农村人畜引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7-10%。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80%,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65-80%。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20-30%,持续时间20-40天。
1.5.3较大(Ⅲ级)干旱: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40-60%,或9-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
(2)农村人畜引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5-7%。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50-65%。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10-20%,持续时间20-40天。
1.5.4一般(Ⅳ级)干旱:
(1)农业干旱:农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30%,或5-8月份,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20-40%,或9-次年4月份,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0-50%。
(2)农村人畜引水困难: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3-5%。
(3)牧区干旱:夏季(6-8月)1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5-50%,或春夏季连续2个月降雨量较多年同期减少35-50%。
(4)城市干旱:城区日缺水量占正常供水量的5-10%,持续时间10-30天。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区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干旱灾害应急工作。区抗旱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乡镇(街道)、区属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的干旱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和减灾救灾措施实施,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具体错工作,督促检查旱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收集评估灾情;组织全区防旱工作,对全区水利、水电及河流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性干旱灾害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各乡镇和各灌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农业旱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送抗旱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区政府领导相关批示;负责联络、协调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旱抗旱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旱救灾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落实宣传报道任务,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重大干旱灾害和特别重大舆情动态,指导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区委网信办:根据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宣传口径),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抗旱救灾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区武装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开展防旱抗旱工作,支援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水量调度、水文、通讯设施及盗窃防旱抗旱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旱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区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并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统计资料。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区范围内干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技术指导;开展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普及;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旱灾期间水量调度;指导责任乡镇开展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和抗旱应急水源、抗旱应急调水工程建设和水量调度;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在遇到干旱高温天气时要及时启动供水保障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雨情、旱情预警预测分析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旱抗旱工作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做好农业农村防旱抗旱工作,掌握旱情灾害情况,负责受灾区农、牧、渔业救灾,并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组织恢复生产,做好灾后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区林草局: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旱抗旱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掌握林区、草原干旱等灾情信息,负责干旱受灾区域林草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旱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财政局:根据防旱抗旱抢险救灾实际需要,负责筹集本级财政安排的抗旱、救灾、抗旱应急调水工程修复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城市供水保障,在遇到高温干旱天气时及时启动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协调各有关方面,确保城区供水安全。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旱抗旱救灾应急通信保障,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确保抗旱信息及时传递。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保障防旱抗旱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运送。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区湿地局:负责做好全区湿地保护区内抗旱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生活保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各类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防旱抗旱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相关知识普及;按照区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害,宣传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负责做好受灾区粮食等物资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负责组织调出粮油等重要消费品及帐篷、棉衣、棉被、折叠床等区级应急储备物资。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为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并按时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测报、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及时发布高温、干旱预警信息。
黑河水电公司:负责公司所属的黑河沿线各梯级电站水量调度工作,并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及时根据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指令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求,调度水量,保障抗旱应急调水需求。
区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安全保证;参与灾区抢修和恢复所辖电力设施供电,保障抗旱应急指挥部指令发布、应急抗旱、救灾等电力供应。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抗旱减灾及生产恢复工作,将气象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村社、农户。负责组织抗旱队伍,储备抢险物资、物料,制定本乡镇抗旱应急预案。贯彻执行有关抗旱应急法律法规和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组织受灾区群众迅速开展抗旱救灾自救工作,落实发放救灾物资,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旱情发生后组织全面检查,开展受灾群众灾情调查、医疗救助和申请生活困难救助,组织协调建设应急水源及抗旱应急调水工程,灾情缓解后及时指导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汇总、核查干旱灾害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抗旱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和参与灾害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2.4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协调指挥组、旱情统计组、水情调度组、抗旱救灾组、物资调度组和水事纠纷调解组六个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协调指挥组:由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及时准确掌握水情、旱情,负责旱情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为领导机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旱情统计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草局配合,掌握抗旱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旱救灾简报;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各乡镇农业、畜牧业、林业和草原干旱情况的收集、核查、汇总。
水情调度组: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黑河水电公司及时掌握了解黑河来水量,各水库蓄水情况,与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及相关水管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掌握旱情水情信息,负责调度主要供蓄水工程。
抗旱救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武装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负责旱情严重地区抗旱救灾工作;积极同乡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抗旱救灾队伍,及时帮助指导灾区展开抗旱自救工作;与电力部门积极衔接,协调解决抗旱用电的供应。
物资调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区财政局、区交通局汇总整理各地灾情,负责抗旱资金和物资的筹集,以及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纠纷调解组:由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区武装部负责及时处理抗旱过程中出现的争水、抢水问题,确保抗旱期间农村社会稳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解决纠纷,严肃查处破坏、盗窃水利设施和抗旱机具违法犯罪行为。
3.监测预警
3.1旱情监测
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气温、降雨、耕地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他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及时提出气象、水文预报,上报区政府和区抗旱应急指挥部。
3.2旱情评估
全区旱情按农业干旱、牧区干旱、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市干旱四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3.3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3.3.1报告程序
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各乡镇、街道抗旱领导机构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抗旱应急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特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掌握本行业旱情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
3.3.2报告时间
在特大干旱及重大干旱发生期间,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每日上午8:30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00逐级上报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一般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上报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掌握的本行业旱情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2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时间、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实行以水定植、以水调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确保各时段的农作物需水,重视作物连片种植,改划、地膜覆盖等常规节水措施的应用。
3.4.3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适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及时统计上报旱情信息,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4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全区应对干旱灾害的保障能力。
3.4.5气象部门应加强气候趋势预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土壤墒情等资料做好干旱灾害预警和分析评估工作,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6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水务、住建部门和供水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5干旱预警
3.5.1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5.2干旱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单位。Ⅰ级预警由区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区政府批准,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Ⅲ、Ⅳ级预警由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发布。
(2)预警发布条件。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发布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预警发布程序。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区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区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批准并发布。
Ⅱ级预警发布程序。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区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
Ⅲ、Ⅳ级预警发布程序。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区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区抗旱应急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区政府备案。
(4)预警发布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重大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发布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程序,由区政府或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4.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
(1)区抗旱应急指挥部会商,按照抗旱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加强协调对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应急调水,加强协调补充供水水源,最大限度保证居民生活和农作物灌溉用水安全。
(2)实行全面抗旱,确保不受旱的抗旱目标,发布防旱抗旱工作通知,通报旱情,包括河源来水及水库蓄水、未来天气变化、土壤墒情、受旱面积、作物受旱程度。
(3)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要求,积极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并组织开展渠道及机电提灌设施修缮和清淤工作,检修抗旱设备,确保输水畅通。
(4)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制定具体抗旱方案,下达供水计划及重点工程抗旱灌溉任务,指导防旱抗旱工作。
III级应急响应
(1)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抗旱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救灾方案,调动抗旱救灾抢险队伍,调运抗旱物资,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2)实行全面抗旱,确保无绝收面积的抗旱目标;发挥各级抗旱服务队作用,帮助群众检修机电提灌设备,启动所有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3)适时启动抗旱预案,把开源节流、应急调水等各项抗旱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确保群众的生活用水。
(4)宣传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如深耕、留茬少耕、地膜、麦草覆盖等,提高水份有效利用率,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争取抗旱主动权。
II级应急响应
(1)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旱救灾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各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按照干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统计,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启动抗旱预案,宣布进入抗旱期,同时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限水、调水、送水等抗旱措施。
(3)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4)抓好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实施节约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积极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实施人工增雨计划,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人工增雨准备,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大力推广应用FA旱地龙等抗旱剂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6)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省特大抗旱经费,申请下拨抗旱经费到抗旱一线,用于灌区抗旱用油、电费补贴及抗旱设备维修,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水利工程抢修等应急需要。
I级应急响应
(1)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启动预案,加强工作指导,密切监测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的预测预报,专家组要赶赴旱区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组织灾区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和灾情预防控制工作,区防旱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实行重点抗、重点保的抗旱目标。优先保证水权面积内按计划种植重点作物的重点需水阶段用水。保重点作物、经济作物及关键需水期作物,弃一般作物和非关键需水期作物灌溉,加强重点农作物田间管理,确保一般作物减产重点作物补。
(3)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严明抗旱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派出抗旱检查组,深入各乡镇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充分挖掘各种水源,在有可利用水源的河道修建临时坝、堰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泵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井、浅井、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
(5)按照干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国家、省特大抗旱经费。
5.应急保障
5.1出现干旱灾害后,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干旱灾害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干旱事态发展。
5.2在严重干旱灾害期间,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旱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按照“水权集中,统一调配,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筹兼顾、均衡受益”的原则,实行灌溉用水总量、定额、灌水次数指标控制。在水资源利用上,先地表,后地下;在工作程序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生活及重要农作物用水。
5.4供电部门要及早积极协调解决好农业抗旱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做到抗旱电力供应优先于其它行业。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全区最大开井眼数和最大可灌面积,提前落实农业灌溉电力供应工作,深入基层调查摸底,逐乡、逐村落实电力需求及供应计划。
5.5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能力。
5.6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科技防旱宣传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在农业耕作中使用FA旱地龙等生物抗旱剂,延长作物抗旱天数,以减轻因调水或河源来水不足使灌水轮期拉长造成的受旱损失。
5.7区水务局要做好对干支骨干输水渠道的检查和修缮清淤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村社对机井及田间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多方筹资进行机电井维修配套和改造,清淤维修田间输水渠道和各种灌溉设施,确保各种水利工程能正常发挥抗旱防旱作用。
5.8区水务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用水行为,对无水权面积的新开荒地坚决不予供水,禁止挤占水权面积水量,以及争水、抢水现象等水事纠纷发生。
6.善后工作
6.1发生干旱灾害后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生活等善后工作。
6.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下达救灾款物。区民政局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针对防旱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各相关部门应针对防旱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从防旱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6.5对防旱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对防旱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区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3预案管理
指挥部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州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甘州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张晓龙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梁天祯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张剑波区政府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侯东山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宋佳东 区武装部副部长
王光耀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乾升 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 振 武警张掖支队甘州中队指导员
成 员: 马 超 区湿地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 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国宏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杨学潮 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宏年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富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金铭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立国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彦林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福涛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玉生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作铁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丽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瑞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东 区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兴斌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地震局局长
贾小龙 区气象局局长
张丰斌 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雷聪元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
王三海 梁家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 莉 上秦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贾志勇 新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武学珍 长安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柴 玉 党寨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文晖 大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薛洁中 沙井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曹增峰 甘浚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潘万雄 三闸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开锋 乌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滚多龙 碱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高海洋 小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 浩 明永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娟娟 安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任学斌 龙渠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郑晓伟 花寨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马向阳 靖安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再 雅 平山湖蒙古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汪兰兰 东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 丽 西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玉杰 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 磊 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蒋金花 火车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建明 滨河新区街道筹备组负责人
姚 斌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盛兴吉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志勇 区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焦江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 卫 区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
王保江 黑河水电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