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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 提升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陈家墩村段 施工现场10•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甘州区部门;应急管理局 2021-01-13 08:45:00

甘州区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

提升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陈家墩村段

施工现场10·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7日中午11:35时许,由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组织施工的甘州区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工程陈家墩村段施工现场发生1起管道沟开挖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安排全力做好事故应急及善后事宜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10月8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向区政府下发《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张安委办督字〔2020〕1号),要求甘州区政府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时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10月14日,区政府成立“党寨镇陈家墩村污水管网工程10.7坍塌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监委、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党寨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近几年,甘州区乡镇村社陆续修建居民住宅小区后,由于基础设施不全,存在严重的污水处理设施滞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致使农村居民小区和农户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临时修建的氧化塘,对附近的农村居民点、耕地、地表水质造成污染。由于大量的污水处理不及时,并长期沉淀,对大气环境也造成了污染,党寨镇所属集镇村社也存在以上问题且比较突出。2020年6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向党寨镇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党寨镇依据《张掖市农村住宅小区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18〕103号)要求和《甘州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高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及氧化塘建设任务。7月13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也向党寨镇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张环甘函〔2020〕92号),就同一问题要求党寨镇于2020年7月30日前高标准完成纳污坑塘整治工作。2020年7月29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党寨镇政府下发了检察建议书(甘区公检公益行公建〔2020〕41号),建议党寨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限期解决“辖区内纳污坑塘污染环境问题”和“农户污水处理不及时、不规范、污染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

为落实区政府、区环保局督办通知和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党寨镇政府经研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从7月20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完成此项工作。根据方案,此项工作由党寨镇政府牵头,先行解决党寨镇中卫村等6个村生活污水规范排放问题。镇政府决定实施2020—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并于2020年6月24日向区政府上报实施“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并列入“甘州区党寨镇2020—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二期)贷款项目”。作为该项目的其中一部分,计划新建污水管道18公里,将上寨村、党寨村、杨家墩村、三十店村、雷寨村、陈家墩村、中卫村、田家闸村和烟墩村6段污水管道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计划投资792万元,全部争取银行贷款。由于区政府、区环保局、区检察院限定的整改期限已临近,项目论证、审批及管道设计工作存在滞后性,施工地段要经过和开挖农户耕地,工程必须在农作物收割之后和地面封冻之前施工。镇政府经过与相关村社开会研究,决定利用九、十月份玉米收割后至冬季封冻前完成施工。2020年9月,党寨镇政府委托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管网设计。由于该项目资金需从党寨镇2020-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中争取贷款,目前资金尚不到位,镇政府经与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协商,决定将项目承包给该公司垫资修建,工程费用待工程批复招标、项目资金争取到位后,按照中标价结算。9月中下旬,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分别与相关村社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中于2020年9月10日与陈家墩村委会签订了《下水管道施工合同》,由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承包修建陈家墩村段污水管道1.2公里,约定工期于2020年10月20日结束。2020年9月29日,双方为落实安全责任,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和陈家墩村签订《施工工程安全协议》,工程于2020年8月16日开工。目前,已完成大部分管道铺设。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东,系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承包修建党寨镇污水管网工程。该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类别及等级分别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业装饰工程、景观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劳务分包;机电、水暖设备安装调试;压力管道安装等。企业注册登记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青年东街什字黑河水电公司综合办公楼,实际住所在甘州区东门外下安村四社。目前该公司相关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8月10日,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甘州区党寨镇陈家墩村污水管网项目部的通知》,成立了陈家墩村污水管网项目部,项目经理刘琦,安全负责人靳文东,施工员符山,质量员陈炳儒,资料员白莉,机械员许秉海,材料员朱雅静,项目部主要负责污水管网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材料供应。其间,项目经理刘琦代表公司将党寨村段、烟墩村至花家洼村段、中卫村至田家闸段、陈家墩村至三十里店村段施工作业分别承包给非本公司人员王福、周侗、杨学友和刘银修建。各承包人分别自备施工机械和劳务人员进行管道沟的开挖、回填、管道铺设、管道井修建等具体施工,约定管道开挖铺设每米工程款25元,管道井修建每个280元。

8月16日,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从党寨村段开始施工,9月18日烟墩村到花家洼村开工,9月25日田家闸到中卫村段开始施工,9月28日陈家墩村到三十里店村段开始施工,10月1日,党寨村段到杨家闸村段开始施工。由于施工地段涉及党寨镇9个村社6段工程,只能流动管理。其中,陈家墩村段承包人杨学友雇用龙渠乡木笼坝村刘贵、李承让、谢兴国、王涛、刘福、徐小容共6人负责施工,李承让和刘贵负责接管子。施工期间,杨学友又将管道的开挖回填以每米9元的价格转包给王昶伟经营的挖掘机开挖,王昶伟雇用龙渠乡下堡一社徐晓荣驾驶其挖掘机在杨学友工地干活,主要负责管道的开挖和回填。施工期间,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照管道开挖有关规程安排杨学友规范施工,杨学友按照施工图纸划定的方位安排徐晓荣进行机械开挖。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开挖深度1.2米至4.2米不等,常规开挖宽度基本上口宽1米,下底宽60公分,由于全部采用机械开挖,杨学友未对开挖的管道沟采取放坡处理,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顶帮防护等安全措施。在管道沟外将污水管2-3节连接,然后放到管道沟内使用热熔工艺进行焊接。由于陈家墩村段大部分通过农民耕地,土性基本稳定,在前期开挖过程中未出现坍塌情况。10月6日,工程进入盈科干渠南侧地段,所处地块明显高于其他地段,需要开挖的深度达到4.2米才能和整个管道持平。10月7日上午上班后,前一天开挖的地段沟底部已有部分坍塌,项目经理刘琦在现场拍摄了坍塌地段视频,要求杨学友清理完坍塌泥土后在接头位置先将坑挖大后再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坑内连接污水管。为方便挖掘机就近作业,杨学友安排挖掘机驾驶员徐晓荣将东边已开挖的一段管道沟填埋,将挖掘机开近进行清理作业。由于管道沟开挖过程中挖出的泥土全部堆放在管道沟南边坡,南边坡承受的压力较大,在清理过程中仍部分泥土坍塌进入沟内,挖掘机只能一边清理一边开挖作业坑。导致开挖的作业坑整体向南偏移,而北面只有少量开挖,最后在长18米、深4.2米的一段管道沟中间开挖出了一个上口直径约4米,下口直径约2米的深坑。同时由于前期坍塌和清理,形成北侧的边坡下部被掏空,而上部悬空的危险状态。11时35分左右,刘贵、李成让和谢兴国三人到坑内连接污水管,谢兴国把活干完刚出来,管道沟北侧长度约11米部分边坡突然由西向东依次坍塌,将李成让和刘贵埋在坑内。其中,刘贵身体几乎被全埋,李成让主要是身体腹部以下被埋。此时在现场作业的杨学友见状立即和谢兴国、刘福用手刨土救人。11时38分,刘琦也赶到了现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十几分钟,两人被救出后刘贵已神志不清,李成让神志清醒,还有语言能力。11时5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刘贵和李成让送往河西学院张掖附属人民医院抢救。中午12时20分左右,刘贵经抢救无效死亡,12时30分左右,李成让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全力做好事故应急及善后处置事宜。当日,党寨镇政府会同事故遇难人员户籍所在乡镇龙渠乡政府、及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有关负责人及时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安抚小组,专门负责处理事故善后事宜。10月9日,杨学友与2名遇难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75万元。10月10日、11日,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分别向刘贵亲属、李成让亲属支付了死亡赔偿金各75万元。截至10月13日,2名死者下葬后,善后处置工作平稳结束。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施工人员刘贵、李成让2人死亡。

死者×××,男,汉族,生于1966年3月7日,家住甘州区龙渠乡木龙坝村四社,系杨学友雇佣的施工人员。

死者××,男,汉族,生于1973年4月10日,家住甘州区龙渠乡什八名村四社,系杨学友雇佣的施工人员。

2.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四、事故类别

建筑业土木工程管线和管道工程施工坍塌事故。

五、事故性质

未办理开工许可,违法、违规组织施工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原因

调查组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取事故单位相关证照、书证,并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询问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污水管道工程承包人杨学友非法承揽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工程陈家墩村段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既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主体资格,也不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能力和施工组织能力。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危大工程”建设施工作业,未组织制定科学规范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整治,盲目施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承包人杨学友(包括其他施工段承包人),没有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体资格,也没有从事过企业管理、工程建设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经历,不懂得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具备的施工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体系的法定形式要求,其所雇佣的临时劳务人员,包括自己都未经过从事此项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作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盲目施工。

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和施工作业承包人杨学友(包括其他施工段承包人)均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特别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开挖深度达3米以上,局部地段深度达4.2米管道开挖工程,也未按照《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4.4.4要求,进行放坡或采取顶帮防护措施。对这一安全措施,设计单位已在《管道结构设计说明》明确,但由于施工单位工程组织管理缺失,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培训,施工过程中既未按《规范》要求放坡处理,也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而且违规将开挖土方零距离堆放在管沟一侧造成管壁单侧荷载过大。事故调查期间,杨学友提供了施工期间自己拍摄的部分照片,结合现场勘察已开挖尚未回填的部分管道沟可以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放坡措施,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危险状态下冒险作业的情形一直存在。

2.事故发生地段盈科干渠南侧土壤构造与其他施工段不同,土质疏松易垮塌,施工单位及现场施工人员没有根据该地段的实际情况,及时改变完善施工工艺或因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经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专家和地质勘察专家现场勘察,确认在过去修渠时两侧存在开挖和回填土壤,管道沟坍塌地段北靠盈科干渠,土壤临渠含水量大、土质松散不均匀、土层密实度较低,开挖施工作业存在易垮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当日上午9时,在此地段沟底部已经发生了沟帮底部垮塌的情况。项目经理刘琦已经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未组织开展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也未引起施工作业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的高度重视,仍然按照前期不放边坡、不做防护的方式继续盲目组织施工,置作业人员安全于不顾,直到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事故单位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项目未经开工许可非法组织施工,未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非法转包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活动未能实施规范有效管理,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缺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同时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具体施工作业承包给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杨学友组织施工,并与其签订《施工工程安全协议》,将工程施工作业承包给个人,并以协议的形式将应由企业主体应负的安全管理职责以“以包代管”的形式明确由“杨学友(包括其他施工队)个人负责”。现场实际施工队伍虽然以施工单位名义组织施工,但其所具备的施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技术保障能力,特别是安全管理能力都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同时由于事故单位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部分转包,转包费用每米25元仅包含了施工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施工机械费用,没有必要的安全投入费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经查阅《党寨镇西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污水管道图纸》,并经现场勘查确认,陈家墩村段管道开挖深度大部分超过3米,发生事故的盈科渠南侧耕地由于地势较高,实际开挖深度达到4.2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此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按照该《规定》第十、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行。同时,施工单位还必须根据危大工程的危险特点制定专门的应急处置措施。由于项目未经审查批准,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不足,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必要的人员组织保障、工序设计、技术措施、安全监测监控保障措施均未得到落实,施工前也未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违法违规盲目组织施工。

施工期间,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东,因兼任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黑河公司光伏发电、机电安全、售电三个分公司业务,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的主要管理工作由业务经理冲军年负责,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王立东和冲军年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也未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项目实施完全交给刘琦、靳文东二人负责。相互之间管理职责不清、层级不明,只能在各施工段轮流换班流动管理。公司确定的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均未按规定到场到岗履行职责,因此未能对施工活动实施规范有效管理。

2.项目实施单位党寨镇政府及所属陈家墩村村委会未经项目审批和申报开工许可,擅自开工,未能对项目实施开展规范有效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导致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得不到排查治理,政府层面行业监管缺失和乡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低下、监管措施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党寨镇政府为落实区政府、区环保局督办通知和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尽快解决6个村生活污水规范排放问题,在申报审批项目的同时先行组织施工,未申报开工许可,导致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未及时审查施工资料,未掌握项目基本情况,未能及时组织开展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

党寨镇政府虽然在节前及节日期间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但由于检查人员是从镇政府各个部门临时抽调,专业水平低,业务能力差,采取措施不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准确辨识和规范处置,导致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经调阅镇政府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下发的整改指令,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被检查对象施工合法性的审查、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完全没有涉及,使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企业及项目实施存在的管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调查确认,10月6日,镇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张忠带应急所干部王兴鹏、杨钟到陈家墩施工段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三)项的规定要求责令施工单位停产停业整改,而是下发了((党)应急管理所责改〔2020〕15号)限期整改指令书,采取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

3.项目建设第三方监督管理缺失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由于建设单位党寨镇政府和陈家墩村未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理,造成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缺失。

七、事故责任认定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

污水管道工程承包人杨学友非法承揽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土建施工作业,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经营活动的合法主体资格,对涉及“危大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不组织制定科学规范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整治,盲目施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责任认定。

施工单位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项目未经开工许可非法组织施工,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非法转包分部分项工程,未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施工活动未能实施规范有效管理,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缺失并导致发生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三)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1. ×××,男,汉族,1962年4月25日出生,家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街83号。系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总经理,系事故单位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

2. ×××,男,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家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街83号。系事故单位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经理,未能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未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 ××,男,汉族,1983年2月28日出生,家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青年东街86号。系事故单位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党寨镇污水管网工程组织施工,是公司指派对该项工程施工负有管理、组织、指挥的直接主管人员,未依法依规对施工现场实施规范管理,代表公司将分部分项工程违规转包给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经营活动合法主体资格的个人施工队伍,对涉及“危大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不组织制定科学规范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整治,放任现场施工人员盲目施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调查期间,调查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刘琦临时编制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给调查人员,并在调查询问时作了虚假陈述。经调查人员批评教育,本人承认并纠正了错误。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4. ×××,男,汉族,1969年8月2日出生,家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工商银行家属楼一号楼三单元502室。系事故单位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电气检修部主任,党寨镇污水管网工程安全员。在施工期间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五)、(六)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排查安全隐患,也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四)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

1.陈家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工程陈家墩村段工程甲方代表,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未及时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党寨镇政府未经项目审批和申报开工许可,擅自准许开工,未能对项目实施开展规范有效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得不到排查治理,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3.党寨镇武装部部长×××,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负责项目工作,是本项目实施的直接负责人,未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相关事宜,造成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党寨镇政府副镇长、镇应急管理所所长××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在安全检查中未能及时制止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5.应急管理所干部×××、××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在安全检查中未能及时制止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也负有监管责任。

八、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法事实认定与处理意见

1.×××,污水管道工程承包人,非法承揽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是对该项工程施工负有组织、指挥的直接责任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一款(一)项,事故主要责任人杨学友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事故调查组职责分工,建议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区分局对杨学友是否构成犯罪进一步调查确认,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调查期间,×××指使他人冒充现场人员接受调查组调查询问,并在调查询问时作了虚假陈述。经调查人员批评教育,本人承认并纠正了错误,建议公安机关在调查处理时视情节认定。

2.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第二十七、第三十三、第四十一、四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承担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款(一)项“发生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做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一款(二)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其上年年收入67170元的30%,对王立东做出罚款2015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立东系区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建议由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王立东行政记过处分。

4.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一款(二)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其上年年收入68678元的30%,对冲军年做出罚款2060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由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负责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5.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经理助理、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组织、指挥的直接主管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一款(二)项规定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刘琦做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建议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免去××经理助理职务。

6.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部安全员×××,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五)、(六)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履行安全员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区住建局转报发证机关撤销×××甘建安C(2008)071512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调岗至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岗位。

九、对项目实施和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党寨镇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工程陈家墩村段工程甲方代表、陈家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党寨镇监委给予其警告处分。

2.武装部部长×××,作为镇党委政府指派本项目实施的直接负责人,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建议由区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何学涛予以告诫约谈;

3.应急管理所干部×××、××未能及时制止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镇监委对2人给予告诫约谈;

4.责成党寨镇党委书记×××、镇长××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副镇长××向镇党委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十、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1.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党寨镇党委、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也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也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重进度轻安全问题,特别在项目审批、开工许可申报,对施工单位及施工队伍管理能力和合法性审查方面把关不严造成项目管理缺失、运行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党寨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2.责成党寨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管理情况组织评估,认真查找项目建设、管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深化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凡是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高限处罚。凡是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停工,绝不能使安全大检查工作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确保项目实施健康有序。

3.张掖市机电安装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责成项目部组成人员及时到场并组织开展施工建设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施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监督检查全区建筑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审批程序、非法违法组织施工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护作为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层层转包和肢解分包的乱象,同时必须加强和加大对乡镇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决不能出现行业监管上的漏洞和盲区,切实提高乡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切切实实遏制住建筑领域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全力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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