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传达有关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讨论全省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加快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等相关事宜
索引号 | 620702001/2020-00061 | 发文字号 | 第78次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0-07-01 17:10:00 | 是否有效 | 是 |
6月19日,区委副书记、区长王韶华主持召开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解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全省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加快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强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等相关事宜。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解读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5月6日、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5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向全国广大护士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湖北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6月4日省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唐仁健省长在省政府第七次全体会上的讲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八次会议暨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暨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
会议强调,区政府党组和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目标任务、形势判断和发展机遇,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务实举措。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能力运用在“会干事”上,把力量凝聚在“干成事”上,以“想为”“敢为”“善为”的务实担当,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统筹抓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丝毫懈怠,更来不得半点虚功。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绷紧思想之弦,认清当前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常态化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持续加强筛查排查工作,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甘返甘人员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和具体行踪,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将传播风险降到最低。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农贸、水产等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活动,严格规范活畜家禽屠宰管理,确保全区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要筑牢防控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指导群众继续做好口罩佩戴、开窗通风、场地消毒,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消除病菌病毒滋生源头。
会议强调,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的实现之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建立健全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工作目标,以省委常委会确定的“七查七摆”活动为抓手,紧盯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逐项自查自检,逐一列出清单,提出管用措施,真正抓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注重多部门联动,把“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作为当前扫黑除恶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协调配合力度,全力打好扫黑除恶“整体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扛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盯各级各类巡视、考核、督查反馈和自查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实推进挂牌督战、脱贫攻坚问题检视清零行动、“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5+1”专项提升行动以及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引导党员干部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自觉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提高执行力落实力的意见进行全面系统回炉学习,推动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朝下延伸、走深走实,切实提高执行力落实力,确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重点任务,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情况专题向区政府党组汇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对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三、研究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审定《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保居民就业的工作方案》《关于保基层民生的工作方案》《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工作方案》《关于保产业链供应稳定的工作方案》《关于保基层运转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6个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区委研究。
四、研究了区教育局关于审定《甘州区关于加快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区教育局提出的《甘州区关于加快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区委研究。2.由区教育局负责,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配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提出全区教师调配管理、教育经费核拨使用改革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五、研究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审定《甘州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提出的《甘州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由区人社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区委研究。
六、研究了区住建局关于审定《甘州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住建局提出的《甘州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由区住建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下发实施。
七、研究了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审定《甘州区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的《甘州区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下发实施。
八、研究了区民政局关于审定《甘州区创建全省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民政局提出的《甘州区创建全省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区人社局配合,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下发实施。
九、研究了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掖市国家沙漠体育公园创建4A级景区相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确定:1.由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成立张掖市国家沙漠体育公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掖国家沙漠体育公园内国际赛车场(看台、短道赛赛道、长道赛赛道)、豪庭F3赛道、悦翔驾校、房车露营基地等资产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并加快推进4A级景区创建工作,确保如期建成并发挥经济效益。2.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党寨镇、大满镇配合,按照着眼长远、利于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定张掖国家沙漠体育公园边界四至,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研究了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张掖国家沙漠体育公园门票价格定价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的张掖国家沙漠体育公园定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确定公园门票价格为100元/人,试运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由张掖市国家沙漠体育公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程序正式定价。在试运行期间,由张掖国家沙漠体育公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律,科学合理确定公园运营方案,通过门票打折、节假日免票等市场手段,不断增强景区的运营营销能力和水平。
十一、研究了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结合区情实际,分清轻重缓急,分两年采购储备物资。2.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储备物资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可靠。
十二、研究了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解决2020年春节期间投放猪肉补贴资金的请示
会议确定:同意拨付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2020年1月18日至21日投放猪肉补贴资金122.6577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统筹解决。
十三、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关于火电厂西、北两侧违建拆除有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认为,张掖火电厂西、北两侧建筑物系修建张掖火电厂时搭建的临时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物。火电厂建成后,该违法建筑物至今未拆除,现已破败不堪,失去价值,严重影响S301道路周围及经开区、靖安乡发展环境。集中力量对火电厂西、北两侧违建进行拆除,既是发展形势所需,也是优化美化发展环境之需,意义重大。相关部门和经开区要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采取有力过硬的措施,限期完成拆除,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对张掖火电厂西、北两侧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严格按照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对张掖火电厂西、北两侧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拆除经费由区政府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分2-3年逐步予以解决。
十四、研究了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公司关于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收益进行融资贷款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将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公司确定为甘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期)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置房、老旧房拆除项目实施单位,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二期项目中各乡镇统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进行融资,用于偿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期)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置房、老旧房拆除项目贷款本息。
十五、研究了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关于回收中国石油甘肃张掖乌石化加油站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依法收回中国石油甘肃张掖乌石化加油站在G312线道路拓建控制红线范围内的3855.85平方米(5.78亩)土地使用权。对项目永久性征地按照甘州区政府出台的标准进行对应补偿,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按照原区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区及八大出城口甘州段沿线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指导价格的通知》要求进行补偿,《通知》没有涉及到的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十六、研究了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对南环路沿街门头牌匾统一打底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的关于对南环路沿街门头牌匾统一打底的意见。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南环路示范街区提升改造相关要求,对南环路沿街商铺门头牌匾进行统一制作打底,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局按照实际施工费用予以核拨。
十七、研究了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将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建成道路环卫保洁纳入全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的请示
会议确定:由区物投公司负责,区商务局配合,将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内7.63万平方米新增未移交道路保洁区域移交张掖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环卫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局按照《甘州区环卫一体化(一期)PPP项目招标合同》规定价格予以核拨;待张掖浩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园区环卫保洁项目合同协商终止或到期终止后,将张掖绿洲物流园区52万平米保洁区域和新增未移交的7.63万平方米道路保洁区域共同纳入全区环卫一体化(一期)PPP项目予以清扫保洁,费用由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十八、研究了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变更S301九条岭至瓜州公路甘州至靖安段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关于变更S301九条岭至瓜州公路甘州至靖安段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靖安乡集镇800米道路路宽变更为14米标准,其余4公里道路路宽变更为四级公路6米标准。2.由区交投公司负责,认真包装谋划项目,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推进S301九条岭至瓜州公路甘州至靖安段工程建设,力争项目早建成、早投用。
十九、研究了区财政局关于区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督查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及安排意见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区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督查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及安排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追加2020年支出预算95.3万元,并拨付区供销合作社全资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户,用于解决供销社综合改革政策性亏损挂账账款,同时作为基层供销社恢复资金统一管理使用。
二十、研究了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8人,其中:巡特警勤务辅警50人,交警大队勤务辅警30人,派出所社区警务勤务辅警18人。2.聘用人员一律按合同制管理,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工资待遇参照2019年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确定的标准执行,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部分、防护装备费、服装费和公用经费从2021年起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工龄工资按照50元/人/年的标准逐年核算。3.由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负责,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设置招聘条件,精心制定招聘方案,经区政府副区长樊有鹤审核后开展招聘工作。
二十一、研究了区人社局关于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为区水务局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0名。2.由区水务局负责,区人社局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招聘方案,按照相关程序精心组织开展招聘工作。3.聘用人员一律按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同岗位人员确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发放,资金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二十二、研究了新墩镇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白塔村四、七、八社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将新墩镇白塔村四、七、八社所有村民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白塔村四社从2020年7月开始执行,白塔村七、八社从2021年1月开始执行。
二十三、研究了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拨付芦水湾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全程咨询服务经费的请示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第三方机构编制《芦水湾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工作方案,费用由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分期向第三方机构支付。
二十四、研究了区住建局关于拨付甘州区城区供热管网优化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款的请示
会议确定:由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甘州区城区供热管网优化改造项目合同约定、建设进度及建设资金承担比例,拨付区住建局城区供热管网优化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款300万元。
二十五、研究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运营场地使用租金等所需经费的意见
会议确定:由区政府副区长高银林牵头负责,召集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办公会议形式,研究确定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驾考中心等办公场地租用面、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宜。
二十六、研究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暨为民办实事经费的请示
会议确定:同意为全区高层住宅小区和街道社区配备灭火器材箱、逃生缓降装置、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和微型消防站器材等消防救援设备。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二十七、研究了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被征地农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请示
会议确定:1.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长安镇八一村九社被征地农民319人养老保险预缴补贴资金2096.6594万元。2.由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长安镇政府配合,及时办理长安镇八一村九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事宜。
二十八、研究了区财政局关于龙首铁合金公司整体拆除后给予经济补偿的意见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拨付甘肃黑河水电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5万元,用于解决该公司垫付的龙腾、龙翔公司整体拆除费用。2.由黑河水电公司负责,妥善解决龙首铁合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安置补偿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问题。3.由区财政局负责,黑河水电公司、区水投公司配合,将龙首铁合金公司综合楼划拨至区水投公司,发挥资产最大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出 席:王韶华 王 斌 樊有鹤 高银林
缺 席:张文智(出差) 谢青春(培训) 刘 弘 (请假)
列 席:王 临 马镇山 刘 波 刘旭伟
王迪东 黄兴俊 甘林斌 李吉忠
李红新 宋为栋 曹文斌 王海明
李金铭 张定一 梁 龙 王 东
林玉生 明清秀 彭 军 陈向东
纪向军 高海红 李文奇 陶 静
程永东 贺耀龙 徐咸学 来 鹏
许 杰 祁 生 邹永娉 张明虎
陈定国 管维荣 刁长利 杨 涛
张 虎 李永红 樊金伟
吴铁刚(法律顾问)